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沧政字〔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

沧政字〔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蔬菜产业发展较快,已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重点产业。但是,与省内外先进地区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民群众通过蔬菜产业增收致富的要求相比,都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大做强蔬菜产业,决定在全市选择20个有一定区位优势和生产基础的乡(镇),每个乡(镇)选择5个重点村,共计100个重点村,集中力量进行扶持,力争在3-5年内,把示范乡重点村率先建成现代蔬菜产业群,带动全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科学规划、规模发展、基地带动、注重品牌、扶持重点、突出特色、拓展市场、提质增效”的总体要求,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和资金支持,大力实施二十个示范乡、一百个重点村的蔬菜基地建设示范带动工程,全面提升我市蔬菜生产区域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特色化水平,把蔬菜产业培育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20个重点乡(镇)蔬菜播种面积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年增长15%,其中设施蔬菜在新增面积中不低于60%;蔬菜产业总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平均年增长20%以上,蔬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在20%以上。到2012年,全市蔬菜播种面积发展到185万亩,其中设施蔬菜100万亩,总产650万吨,实现总产值90亿元以上。到2015年,蔬菜播种面积发展到220万亩,其中设施蔬菜130万亩,总产800万吨以上,实现总产值120亿元以上。达到一年四季蔬菜均衡上市,蔬菜业收入占种植业收入的比例达到40%以上,构筑区域化种植、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科学化管理的新格局。

三、具体措施

(一)科学规划,调优蔬菜产业布局

全市蔬菜产业要按照“优势区域更加集中、特色更加显著、方向更加明确、示范带动作用更加突出”的原则,突出三大优势带建设:一是冬春棚室蔬菜优势带,在106国道沿线,包括任丘、肃宁、河间、献县,以日光温室生产为主,增强冬春蔬菜生产供应能力,实现蔬菜周年均衡供应;二是春秋大棚蔬菜优势带,在大运河沿线,包括青县、沧县、南皮、泊头、东光、吴桥以春提前、秋延后蔬菜生产为主,重点发展大中棚设施蔬菜生产;三是半地下棚室蔬菜优势带,主要包括运东地区黄骅、盐山、孟村等县市。采用半地下式棚室,避碱、增温,实现蔬菜生产多样化和特色化。各县(市、区)及二十乡一百村都要按照市总体规划布局和发展现代蔬菜产业的要求,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设计,制定本区域蔬菜产业发展规划。

(二)抓住重点,带动全局,推进蔬菜产业升级。

全市在抓好省级示范县基础上重点抓好20个示范乡和100个重点村的建设,以此为抓手,带动全局。

1、发挥区位优势,实行规模化生产。按照集中连片、规模种植、配套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抓好蔬菜标准化基地建设。每个重点乡至少建设1个1000亩以上,采取先进设施的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以露地特色产品生产为主的基地面积要达到2000亩以上。重点村要建立500亩以上的标准园区。

2、以发展设施蔬菜作为主攻方向。不断优化设施结构,创新设施模式,扩大设施生产规模,提高设施抗灾能力和生产能力。大力实施设施优化改造工程,采用新材料,推广新技术,改旧式,建新型,使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有机结合,使全市设施蔬菜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有一个新的跨越。采取因地制宜,土洋结合,大、中、小结合,高、中、低档结合的办法,适应不同地区、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满足品种多层次需求。今后,示范乡和重点村新增蔬菜播种面积中设施菜面积要达到总面积的60%以上。

3、提高科技含量。加大新品种引进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优良品种的增产增效作用;抓好集约化育苗厂建设,推广穴盘育苗;加快滴微灌节水、膜下灌溉节水、微生物土壤活化配方施肥等先进技术和无公害生产高新技术的推广步伐,提高蔬菜标准化生产能力。

4、加强蔬菜专业合作社建设。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为着眼点和切入点,大力发展蔬菜专业合作社。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实行“统一入社程序、统一农资供应、统一进行标准化生产、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品牌包装销售”五统一,大幅度提高蔬菜生产标准化程度、管理水平和市场综合竞争力,搭建起现代蔬菜产业的发展平台。重点村每村建立一个蔬菜专业合作社,到2012年吸纳蔬菜种植户80%以上。

5、培植龙头企业,提高产业化水平。采取市场运作、招标选定、政府扶持的方式,积极招商引资,培育引进一批蔬菜加工配送龙头企业,加强加工车间、恒温储藏和冷藏运输等设施建设,尽快形成比较完备的物流配送能力。支持“二十乡一百村”重点区域新建、扩建一批产地批发市场,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导龙头企业与“二十乡一百村”生产基地、蔬菜专业合作社建立稳固的产销衔接关系,与京津等大中城市中高端市场主体建立稳定的配送直销渠道,实现商品化、品牌化、规模化配送销售。

6、加强产地环评认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未达标的土地不准种植蔬菜。建立健全县、乡、村、基地、市场检测网络,实施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购置配套仪器设备,在合作组织标准化基地建立农药残留速测站,开展农产品自检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体系,加快产品认证步伐,把创立品牌与做强品牌和扩大市场占有率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形成一批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的蔬菜品牌。

(三)加大对示范乡重点村的支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2011年起,三年内每年对每个蔬菜产业示范乡(镇)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全市共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示范乡基地建设和重点村标准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原则上投放到以下方向:

--扶持蔬菜担保公司发展。鼓励成立蔬菜专业担保公司或以蔬菜为工作重点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民从事蔬菜生产提供信贷担保。财政专项资金可作为启动资金,或以股权方式注入担保公司,引导、扶持担保公司顺利发展。原则上财政资金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鼓励担保公司在县、乡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扶持农民互助担保机构发展。为破解农民抵押担保难题,引导、鼓励农民成立互助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合作社实行商业化运作,正式注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对每个担保合作社,按不低于农民入股总额5%的标准予以补贴。

--设立信贷风险基金。在相关金融机构设立适宜规模的信贷风险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对蔬菜产业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规模。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快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改革进程,扩大农民有效担保物范围,解决蔬菜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示范乡所在县要以蔬菜产业发展为契机,率先突破,尽快实现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和房产确权。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降低门槛,每年从信贷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蔬菜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农户小额信贷、中长期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同时,保监部门要组织保险公司开展适合蔬菜生产的保险产品,特别是棚室骨架、棚膜保险,扩大蔬菜保险的覆盖面,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县级财政对农户入保要给予一定补贴。

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农业产业化、农合组织、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土地综合治理、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等主管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上向蔬菜产业予以倾斜。各县(市、区)要以县为主体和平台,整合各种项目资金,加大对“二十乡一百村”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并在项目储备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吸收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个体资本的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蔬菜产业倾斜。各县(市、区)要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快土地置换和流转步伐,为蔬菜规模化种植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要围绕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重点蔬菜生产标准园建设,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蔬菜生产基本条件。对重点生产基地和园区内的道路工程、水源工程、电力工程予以适当补贴。交通、水务、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地和园区搞好道路、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政策、价格上予以倾斜。

5、加大培训和科技服务力度。各级要认真搞好培训工作,组织示范乡、重点村开展培训和观摩交流活动,互相学习促进,推动各地提高蔬菜工作水平;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为每个重点村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组织广大群众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广大菜农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蔬菜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领导。市成立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委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推进“二十个示范乡一百个重点村”示范带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挂“沧州市蔬菜产业办公室”牌子,由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蔬菜产业办公室。各县市及示范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蔬菜产业办公室定期对“二十乡一百村”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考核,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要建立领导干部对蔬菜示范乡的帮扶责任制,每个示范乡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沟通调度机制,对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特别是生产基地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改委要统筹相关部门做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把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蔬菜产业向规模化、基地化方向发展。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蔬菜产品运输通畅。工商、质量监督、农业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蔬菜品牌创建和保护办法,加大对伪劣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确保我市蔬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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