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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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4〕184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承德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57号)精神,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市政字[2011]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行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
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市级统筹基金管理暂实行调剂金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过渡到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
(一)市级统筹调剂金的筹集。市级统筹调剂金每年按市本级、县区上年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5%提取,市设立市级统筹调剂金财政专户,用于接收医保市级统筹调剂金;纳入市级统筹财政专户的调剂金实行专户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县区上划调剂金累计达到当年统筹基金收入20%的,不再上划调剂金。
(二)市级统筹调剂金的使用。市本级、各县区完成医保基金预算征缴计划的,在基金当期支出出现缺口时,可先申请使用调剂金解决,年度使用调剂金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各自当期上缴市级调剂金额度的2倍,不足部分由当地累计结余的统筹基金弥补(一次性预缴医疗保险费不包括在可动用结余范围内),仍不足部分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未完成医保基金预算征缴计划的,在基金当期支出出现缺口时,不得使用调剂金进行调剂,由同级政府负责解决。
(三)市级统筹调剂金的管理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完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办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调剂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
(一)基金预算编制内容及方法。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规定的内容和范围,编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全市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市本级统一编制,县区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数据和有关材料。编制预算应综合考虑省下达我市的医疗保险基金征缴任务指标、市政府下达的扩面人数计划、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数据、上年度基金征收支出决算情况。每年10月,市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市医疗保险基金下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各县区执行。
(二)加强基金预算执行和预算指标控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由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要将预算编制数和实际执行数差额控制在5%以内,对差额较大的,要加强监控和风险预警报告,切实提高基金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在预算执行中,医疗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的,应当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基金预算调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做好年度基金决算。每年1月,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有关规定编制上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决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报本级政府审批;县区政府批准后,报市财政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统一和规范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工资基数标准
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即单位工资总额的项目包括:(1)机关单位工资总额:①国家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②工勤人员: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2)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3)企业单位工资总额: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以及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
四、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一)加强累计结余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市级统筹后,各县区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可暂不上解,仍由各县区管理。各县区要严格结余基金的管理,如需动用,需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经核准后方可使用。
(二)加强医保一次性预缴费管理。各县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医保基金中设立单独财务科目,用于管理一次性预缴费。一次性预缴费(包括退休人员和破改企业缴纳的一次性预缴费)不能全部计入当年统筹基金收入预算,应按年限逐年摊入当年统筹基金收入。
(三)完善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各县区要将年度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使用市级统筹调剂金情况以及基金收支变化幅度等作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监测的关键性指标,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要落实好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报告制度,每年7月底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起草专项工作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同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
五、加快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确定的责任分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足额安排本级建设资金,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参保人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六、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研究,统筹安排,确保在年底前顺利完成市级统筹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细化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发挥好综合职能作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开展。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计划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财政供养人员医疗保险费;要积极支持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好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审计部门要对各县区历年基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审计,对欠缴财政供养单位医疗保险费问题突出的,要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提出整改落实的具体意见;要适应社会保险统筹层次提高的客观要求,明确责任,将县区政府完成社会保险主要业务指标情况纳入对领导干部任中及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确保本地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平稳运行。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三)强化考核,兑现奖惩。市政府组织对城镇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相关业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具体实施。每年初对上年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年度基金征缴计划的超收部分不纳入下一年度基金征缴计划基数。未完成基金预算征缴计划的,由市财政部门负责扣缴。省财政直管县,由市财政部门协调省财政部门予以扣缴;非财政直管县和市辖区,由市财政局直接予以扣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对市级统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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