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承市政办字〔2010〕141号 ---|---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0〕141号 各县、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承市政办字〔201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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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7-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通知
承市政办字〔2010〕14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承德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承市政办字[2010]11号),为了积极稳妥的推进我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经研究,采取先行试点,共同承保的方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承保单位
鉴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防灾防损、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目前试点推动阶段,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5家保险公司为首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单位。
二、承保方式
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承保采取共保方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为共保人。根据《承德市火灾公众责任保险2010年度统保项目共保协议》实行统一出单、统一费率、统一理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承德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根据《承德市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和本通知精神,制定配套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市金融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和指导,切实推动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健康有序开展。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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