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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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8-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冀政〔2014〕39号),推动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以京津冀协同发展和衡水综合配套改革为契机,围绕“项目立市、工业强市、三产兴市、农业升级、绿色崛起”的战略部署,坚持扩总量、优结构、拓业态、提水平,着力外引内培,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链条完整、业态齐全的服务业产业体系。
(二)主要目标。到2017年,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保持在10%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35%左右,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0%左右。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重点发展现代商贸、现代物流、休闲旅游、金融产业、文化教育等带动能力强的主导产业。服务业内部结构不断优化,生产性服务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竞争力显著增强,生活性服务业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生活方式和高品质的生活体验,形成更加完备的服务体系。
二、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
(一)现代商贸。加强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规划市场布局,依托特色产业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专业市场,重点打造饶阳瓜菜、东明果蔬、冀州辣椒、阜城西瓜等具有较强辐射功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围绕枣强裘皮、武强乐器、桃城橡塑、武邑家具等特色产业建设专业批发市场,提升产业影响力和辐射力;加快桃城区九洲国际博览城项目建设,培育冀东南区域家居装饰建材集散中心;培育发展一批特色街区,加大市场资源整合力度,在市区及县城建设10至20个设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特色街区;加快建设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推进安平丝网滤器、枣强裘皮、武强乐器、景县胶管、冀州采暖、武邑橱柜6大电子商务交易展览中心建设,推动金属材料、橡胶及化工原材料、棉花、木材、农产品等5个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提升“安网商城”、“饶阳蔬菜网”、“天下裘都网”3家电商平台功能水平,面向国内外打响衡水特色产品品牌,力争培育1-2家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建立健全我市“主要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三大市场运行监测平台,维护稳定的商务消费环境。
(二)现代物流。围绕服务京津,把衡水打造成为立足冀东南、辐射环渤海、面向首都圈的交通枢纽型物流中心。加速区域物流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农村物流业发展,大力推广物联网等现代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形成“一主两辅八中心”的物流园区建设格局:“一主”即推进衡东路港物流经济区项目谋划和招商;“两辅”即加快安平国际丝网物流和故城衡德物流园两个省级物流聚集区的建设;“八中心”即建设冀州、枣强、武邑、深州、武强、饶阳、景县、阜城8个物流中心。以化工医药、裘皮服装、食品饮品、农副产品等行业物流为重点,谋划建设内陆无水港和海关保税仓库,强化公铁联运、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进出口物流联动,完善物流功能,拓展物流品种,加快标准化设施应用,发展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及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方式,构建市域配送网络,统筹海关、检验检疫、物流中心、货代企业的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立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规模化的物流体系,使物流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突破口和主导产业。
(三)休闲旅游。发挥衡水湖生态优势,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细化景观设计,打响“燕赵水乡”旅游品牌,积极发展休闲旅游业。加快市域内闾里·汉民俗文化小镇、冀州古镇、大美湖城、大营旅游购物基地的深度融合,建设一批生态旅游示范镇、新民居示范村,打造景观型精品旅游路线;发挥老白干、养元等工业企业的品牌效应,推进工业旅游;抓好桃城邓庄、饶阳众悦、武强北大洼、故城东大洼等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开发农业旅游;利用衡水中学、冀州中学等名校独特的教育模式,发展教育旅游;进一步完善城区与衡水湖景区间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强中心城区与景区的紧密结合,推进106国道东移,把现有国道建设成为滨湖旅游景观带。开发生产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工艺品和纪念品,把衡水湖建设成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
(四)金融产业。努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门类全、聚集发展的开放型现代金融体系。坚持错位发展,主动加强与其他城市的对接,承接京津金融辐射。争取金融产业实现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力争全市新设证券营业部4家,筛选确定上市后备企业50家,培育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20家;小额贷款公司达到35家以上,初步建立起种类齐全、业务多元、监管有力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结合衡水优势产业,谋划建设冀东南区域橡胶产品期货市场。
(五)文化教育。着眼于文化教育强市的发展理念,将文化教育产业打造成为我市服务业的主导产业。深入挖掘冀派内画、武强年画、侯店毛笔等传统文化资源,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传统文化资源,创新生产、传播和服务模式。加强周窝音乐小镇、董子故里、冀州古城恢复等重点文化项目建设,进一步整理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快衡水湖文化产业聚集区建设,深入研究冀文化、儒文化、红色文化,利用文学、影视、动漫、演艺等产业形态,进行产业化包装设计,培育文化市场主体,引进一批知名文化品牌,发展一批文化创意骨干企业,引导其规范运作,向品牌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新增1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3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
增强教育与经济发展关联度,加大教育资源整合力度,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实施人才培育工程。推进衡水科技工程学校开发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打造品牌,构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着眼于服务京津冀,采取引企进校、送教进企等多种方式,深化与大中型企业合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为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契机,推进衡水学院向应用型大学转型,加强与京津等地高校间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提升科研实力和社会影响力,发挥衡水兴师重教,基础教育发达优势,吸引京津高校及科研院所在衡水设立分支机构,建设京津高等教育功能疏解基地和京津冀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六)科技服务。加快发展研发设计、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壮大技术市场,支持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橡胶、玻璃钢复合材料、精细化工等产业服务平台的示范作用,谋划建设皮草服装、采暖铸造、铁塔钢构等产业集群服务机构,培育2-3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列入省政府实施的“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完善的政府重点协调机制,实施“一企一策”,争取成为创新发展的示范企业。每个县市区要选择2家以上实力强、业态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重点培育,带动全市服务业企业整体科技水平的提升。
(七)健康养老。推进市内外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等机构合作,加快社会化养老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加强与京津医疗、保健、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打造京津冀医疗和休闲养生基地。推进北京301医院在衡水湖建设远程体检康复中心,建设区域医疗卫生平台、医疗设备共享平台、预约和诊疗服务平台,建立远程会诊系统,促进区域内医疗资源共享。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对其中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凡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到2020年实现城镇居民健康消费明显提高,初步建成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健康养老体系。各县都要建立设施完备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00%的街道、60%以上的行政村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0-15分钟体育健身圈”,因地制宜建设篮球场地,打造篮球城;提升衡水湖国际马拉松赛事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创建长跑城;在符合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保护要求的前提下,推进衡水湖水上运动项目建设,开发龙舟、皮划艇等一系列特色休闲项目,不断推进衡水湖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提档升级。
(八)社区服务。围绕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要,推进市县两级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和医院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养老、助残服务呼叫网络发展,建立社区呼叫保障系统,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平台建设,实现跨地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医保费用即时报销;扩展便民服务,继续加快发展家庭保洁、幼儿服务、老年陪护等多种传统家政服务,大力发展代理服务、家庭保健、家庭教育、再生资源回收等新兴服务;开展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市区打造2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全市建成100家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推进便民服务进社区,推动超市便民店、金融网点、医疗网点、幼儿教育、净绿菜“五进社区”建设,市区重点抓好5个以上社区试点。培育大型连锁经营的社区服务企业,建立快速反应和上门服务机制,在主城区建设1个覆盖范围广、综合功能强的社区服务中心。
(九)现代商务。完善城市功能,建设会议会展平台,着力构建集商品展示、交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功能为一体的会议会展产业体系。建设集会议会展、商务服务、住宿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国际会展中心,打造代表城市形象的新地标,以高铁站为中心,建设高铁商务圈。培育国际性会展品牌,依托“安平国际丝网博览会”、“大营国际皮草交易会”,开展商品展示、经贸洽谈等会展业务;承接京津服务经济外溢,以滨湖新区中冶总部基地的建设为突破口,有步骤、有重点地吸引央企、名企来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配送中心、培训中心等,推动现代商务的快速发展。
(十)信息服务。加快信息化与工业化、城市化融合,进一步增强信息技术的渗透性和聚合性、信息资源的增值性和扩散性。加快通信网络宽带化进程,实施光纤进村入户,新建社区直接布置光纤宽带网络。构建3G、4G移动通信技术和无线局域网的综合无线网络,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抓好城市地理信息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推进衡水湖智慧景区建设。加快智能电网、环境监测、数字城管等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加快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三、落实优惠政策
(一)落实税收优惠。抓好“营改增”实施工作,着力解决交通运输和物流企业实际税负有所增加的问题,对税负增加部分,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两年财政补贴。积极推进国家扩大生产性服务产品出口退税范围政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服务业企业应享受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二)规范流通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和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征收商贸流通设施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时,视地方财力给予优惠。规范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等各种市场化收费行为,将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范围。在市县主城区,探索对城市配送车辆与普通货车分类管理,保障运送生鲜食品、药品车辆通行便利,规范停靠收费,切实解决好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实行要素同价。加快落实鼓励类服务业企业用水(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除外)、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的政策。对纯大众化便民服务设施的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标准,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当地居民价格。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厅、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
(四)强化用地保障。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规模,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项目优先申列省市重点项目,优先安排用地计划。重点支持列入省级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大型商品批发交易市场、衡水湖旅游产业聚集区项目建设用地。在全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总量内,统筹安排服务业用地比例,市区(含主城区、工业新区西区和滨湖新区规划区,具体范围以城市规划区为准)企业“退二进三”土地处置,严格按照市政府《衡水市区企业“退二进三”土地处置暂行办法》执行,各县城区外迁或关闭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对国家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鼓励利用工业和仓储用房兴办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五)实施专项补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居民自主创业,鼓励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对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新招用人员开展的岗前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增加税负的,所在地政府给予相应补贴。落实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运行负担。对从事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民营博物馆、文化馆及其他机构给予项目建设资助和营运补贴。引导小微企业健全组织结构和改进管理模式,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服务业多种经营。
(六)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公共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各类产业扶持和结构调整资金主要投向服务业。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额度占预算内支出的比重,选择17类145项公共服务项目,分类分步骤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允许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我市项目建设。市本级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1000万元,用于国家和省服务业专项资金的配套,支持现代服务业聚集区、重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业新业态的开发和重大旅游项目的推进等。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发展服务业,探索采取贴息、补助、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投资。
(七)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置换等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及融资担保机构面向中小服务业企业开展业务,建设中小服务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探索文化无形资产评估质押担保,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的质押融资。积极稳妥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引导城乡居民对信息、旅游、教育等采取灵活多样的信贷消费方式,规范发展租赁服务。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放宽准入标准。实行投资主体“零限制”,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设定,部门和地方自行设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登记机关一律停止执行。
(二)简化注册登记。凡国家没有明确限制和禁止的新兴服务业领域,一律允许注册登记,并实行“零收费”;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可以“一元办公司”、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可以“零首付”;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以外的其他服务业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未包含的服务业一般经营项目,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可根据企业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
(三)加强规划引导。高起点、高标准制定全市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将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安排产业布局、用地规模和开发时序,预留发展空间。各级政府在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时,要明确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制定扶持措施,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向服务业。各县城区要优先发展服务业,合理规划城镇功能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加强旅游道路规划建设,实施道路畅通工程,实现城市新建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与商业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卫生室、警务室、健身房、养老和社区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四)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服务业领域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进程,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服务业发展机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条件成熟的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稳妥推进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
(五)提高开放水平。主动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承接京津服务经济外溢,积极推进我市服务企业与京津等地的优势服务企业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鼓励服务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展服务贸易在信息、金融、物流、动漫设计等领域发展服务外包业,努力培育10家省级服务外包骨干企业;鼓励我市餐饮、文化领域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在国内外设立服务机构或开展连锁经营。
(六)加强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是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既要抓好工作推动,又要抓好成效反映”的原则,明确部门责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严格实行以部门归口管理为基础的服务业统计调查报告制度。建立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部门归口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定期发布各行业、各地服务业发展情况。及时分析和解决分行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促使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对归口管理的服务业统计数据能够真实反映服务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数据实事求是、应统尽统、真实可信。
(七)做好基础工作。积极推进服务业技术和流程标准化,积极参与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加快建立完善服务业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机制,加强河北省服务名牌认定工作,力争每年全市培育2个以上省级以上服务业知名品牌。建立服务业公共信息平台,整合各类服务业发展的信息资源,发挥信息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形势分析制度,搞好服务业发展评价工作。
(八)加强督导检查。凡是政策性税费减免政策有上、下限浮动范围的,一律按下限执行。把落实服务业优惠政策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绩效考核。通过日常执法检查及重点执法检查,审查有关单位及人员的办事程序、办事效率,对贯彻不力、推诿扯皮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人才培养。鼓励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现代物流、旅游服务、健康管理、文化创意、商务策划、养老护理等现代服务业紧缺专业。鼓励校企联合办学,健全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切实规范现代服务业劳动力市场。畅通人才联络通道,对引进的紧缺高端人才,经认定,由所在地政府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企业补助安家费按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十)优化发展环境。最大限度地取消服务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严禁将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前置;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项目外,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并全部下放到县市区,与之相配套的环评、能评等事项同步下放。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全面推行并联审批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和审批。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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