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14〕16号
颁布日期:2014-02-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的有关文件要求,县级市应于2013年底前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所有县2015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实现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全覆盖。此项工作已列入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的考核目标,同时也是各县市创建园林城市“一票否决”事项。为加快推进我市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按省政府文件要求,冀州市、深州市应于2013年底前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但目前仍未完成,务必要在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桃城区、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武邑县要在2014年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枣强、故城、武强、阜城、饶阳、安平、景县七县要在2015年年底前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为此,各县市区要把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作为本县市区的“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组织领导机构;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加强对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确保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按期完成。

二、高标准设计,规范化运行。各县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方案要严格按照住建部部颁标准设计,并结合本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平台建设方案。新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要将平台安全管理要求与平台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配备内网安全管理系统,依托建设平台的安全管理设备要与衡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统一。同时,方案设计要为下一步省、市、县(市区)三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网络互联互通做好准备。各县市区将制定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方案报衡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审查后方可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成后,要向衡水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提出验收申请,由其组织相关专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标准予以验收。

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过程中,要把12319城管热线建设与平台建设进行整合。已建成热线平台的县市,要制定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对接的改造升级方案;尚未建成热线平台的,要与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一并建设。

三、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要坚持“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规划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要按照住建部相关标准,优先选用“以市带县”的模式建设,依托衡水市的市级平台,充分利用市级平台软硬件资源。各县市要整合地理信息资源和视频监控资源,节约建设资金,最大程度降低各县市数字化平台建设成本。

四、建立绩效评价系统,加强检查考核。按照住建部部颁标准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我市将统一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各县市也要建立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并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考核结果纳入到各级各部门的效能考核指标体系。

2014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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