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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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廊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14〕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冀政办函〔2014〕57号)的要求,为确保市级统筹工作稳步推进,市政府决定成立廊坊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邢华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维真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孙桂文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树发市财政局副局长
施文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王廷桥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张素侠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张健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宋福林市教育局调研员
李明旺市民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桂文同志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人社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工作,妥善处理市级统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做好市级统筹政策与现行制度的平稳衔接。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支出的监督管理,并落实好市级统筹的经费保障。
市审计局负责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依法审计。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服务评估和监督体系;核定其开展的诊疗项目、诊疗科目、服务设施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情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和零售药店的药价进行监督检查。
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定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依法对药品的使用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人员的核定与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的认定。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全面做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参照市级做法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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