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廊坊市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廊坊市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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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廊坊市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4〕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协作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医疗保险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廊坊市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波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邢华金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维真市人社局局长
成员:孙桂文市人社局副局长
付永波市人社局纪检组长
张志忠市人社局副局长
苏志胜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树发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晓林市工商局党组书记
施文河市审计局总审计师
王廷桥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张素侠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张健市食药监局副调研员
钱玉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福林市教育局调研员
李明旺市民政局副局长
董美辰市残联副理事长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制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二)研究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解决全市医疗保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的落实;
(五)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对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的参保扩面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桂文同志兼任。市人社局是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拟定医疗保险发展规划。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服务评估和监督体系;核定其开展的诊疗项目、诊疗科目、服务设施以及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和注册情况;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相关医药价格的监督管理,核定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项目、诊疗科目、服务设施的定价及收费标准;核定药品的定价及加成率。
市食药监局负责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核定零售药店的经营范围,依法对药品的使用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征收、支出的监督管理。
市审计局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依法审计。
市工商局负责对各定点零售药店经营范围进行监管。
市公安局负责涉嫌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办职能。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在校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人员的核定与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人员的认定。
市残联负责做好城镇居民中重度残疾人员的身份认定及统计数据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残疾人员进行的参保登记。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照部门政策规定及管理要求对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服务和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日常联络工作及处理相关事宜。
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也要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医疗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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