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保险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粮食蔬菜及养殖产业发展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保险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粮食蔬菜及养殖产业发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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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保险职能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粮食蔬菜及养殖产业发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业生产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政策保险杠杆作用,建立我市农业保险的防灾减灾和经济补偿机制,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就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做好粮食、蔬菜及养殖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一)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是落实国家农业政策的需要。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中央一号文件连续七年聚焦“三农”,并把发展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发展、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举措,要求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快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高农业的防灾减灾能力。
(二)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是稳定我市粮食生产的需要。经过2007、2008两年的试探性发展,我市农业保险业务已发展进入成熟阶段,2009、2010年共承保小麦203万亩、玉米210万亩、棉花32万亩、奶牛16万头、能繁母猪4万头,承担风险近17亿元,支付赔款3432万元,为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我市农业保险投保率仍严重不足,粮食、蔬菜及养殖业生产基础薄弱,和防灾减灾能力较差的现实情况不相匹配,一旦遭受大面积灾害,必将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收入的稳步提高。
(三)加快发展农业保险是推进我市粮食、蔬菜及养殖业生产发展的需要。
农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农业生产中的部分风险,通过灾害预防、分保机制、灾后理赔、建立后备补偿基金等形式,提供全方位、多环节的保险服务,是建立健全我市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的有效形式,能有效稳定农民收入,保护农民种粮种菜的积极性,从而推进粮食、蔬菜生产及养殖业的快速发展。
二、明确目标、加强组织
按照中央提出的“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农业保险发展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在全市建立起政府推动、保险公司经营、农民积极参与的农业保险推广体系,使小麦、玉米、棉花、蔬菜和奶牛、能繁母猪等实现应保尽保。
(一)农业保险推广和普及工作,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并制定工作方案,推进粮食、蔬菜、养殖等农业保险工作的落实。
(二)各县(市、区)要成立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的副县(市、区)长任组长,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要设立人保联络站,由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担任站长,村委会主任担任人保联络员,构建起基层农业保险推广体系,形成政府、人保财险共同为农民提供面对面服务的农业保险工作支撑体系。
(三)市级成立由农业、气象、救灾、保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协作网,为灾害预防、理赔定损及业务培训提供指导。
三、各负其责、协调联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分工,认真落实本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建立起农业保险推广机制。
(一)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主导作用,抓好综合协调和组织督导考核等工作。要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安排部署农业保险推广工作,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做好年度粮食、棉花及蔬菜实际播种面积及奶牛、能繁母猪存栏数据统计,及时报送本级政府。要协同人保财险公司等农业保险机构提出农业保险投保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损失评定,指导农民进行灾后自救,以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失,少受损失。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要严格按照《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种植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金〔2008〕4号)以及《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4号)要求的补贴标准、补贴品种、各级财政应承担的比例等规定执行,其中省财政直管县补贴由中央、省、县按比例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保险保费补贴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做好农业保险费补贴资金的支持工作,确保及时、足额支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降低农民和养殖户缴费比例。市财政局要督促非财政直管县(区)严格落实补贴政策。
(三)人保财险廊坊市分公司作为农业保险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主渠道作用,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不以营利为目的,最大限度地服务好我市的农业生产。人保财险各级公司要将农业保险列入重点服务内容,加强与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推进农业保险方案的落实,全力做好服务工作。要本着“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进行理赔服务,绝不能因惜赔、乱赔,出现理赔难的问题。要完善农村服务网络,组建农业保险理赔勘查专业技术队伍,建立大灾预警机制、农险分保机制和农险后备基金,为农民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市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也要按照上级部署,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强化服务措施,切实做好我市农业保险工作。
四、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农业生产的稳步发展。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都要制定具体的落实工作方案,要明确单位任务和职责,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和人保联络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将年度投保计划层层落实到乡镇村街。
(二)发挥基层联络站(员)的作用。乡(镇)人保联络站、村人保联络员要与人保财险等单位密切合作,进行农业保险政策以及其他涉农保险知识宣传,提高农民投保积极性,鼓励农民积极参保。要协助收取农户自担部分保费,做到应收尽收。要协助进行现场查勘和定损工作,确保农民利益受到保护。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要按照河北省财政厅的规定,支付联络站、联络员一定的工作费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的重要意义,宣传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营造支持农业保险的舆论范围。同时,加强对各级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是乡村两级人保联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观摩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对农业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各项政策全面落实。要建立农业保险考核机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乡(镇)、村街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落实、推广不利的进行通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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