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部门和派出机构公开责任清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石政办函〔2015〕53号
颁布日期:2015-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直部门和派出机构公开责任清单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空港工业园管委会:

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10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市级部门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公开市级部门责任清单。5月5日,市级各部门要在各自门户网站、办事服务大厅等公布市政府审定的本部门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清单公开内容包括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四个部分。市编委办在石家庄机构编制网公开汇总清单,市政府门户网站也将适时公开。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履行政府职能,认真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市场监管,优化公共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有效克服懒政、怠政,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切实做到人民有所呼、政府有所应。

三、及时对责任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责任清单公开后,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部门职责调整情况,按规定程序及时对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切实加强督导落实。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公开本部门责任清单。市编委办要加强对部门责任清单公开工作的督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对部门履职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未公开、公开不到位,以及违反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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