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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调整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调整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漯政办[201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能力,确保为参保职工提供及时快捷的大病理赔服务,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资金问题的会议纪要》(漯政纪〔2014〕59号)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漯河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1漯河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96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20元。
2凡当年2月份以后新参保的人员,以参保当月至12月份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合计总额,于参保当月一次性计征。
3新标准自2015年1月1日执行。
2015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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