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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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给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濮政〔2015〕11号
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是濮阳新型城镇化的龙头,是全市城乡一体化的先行区。加快示范区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遵循发展规律,顺应群众期盼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探索符合濮阳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自2011年3月启动以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发扬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精神,以务实重干的工作作风,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以新理念引领发展,以新思路破解难题,以新机制推进工作,上下同心,拼搏进取,攻坚克难,早干快干多干,突出抓好水库蓄水、村庄迁建、路网建设、专项设施迁改、征地拆迁、资金筹措、土地指标争取、产业发展、群众就业创业10项重点工作。截至目前,示范区建设累计完成投资103.9亿元,开工建设项目(含竣工和在建)91个,竣工道路18条、42公里,建成桥梁9座、1014延米;完成征地19598亩,拆迁2325户、61万平方米,实现了水库蓄水、路桥成网、龙山成型,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大突破,示范区建设呈现快速推进的良好局面。尤其是市引黄灌溉调节水库于2014年9月29日如期蓄水,标志着示范区开发建设迈入了新的阶段。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记集体二等功,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戒骄戒躁,发扬成绩,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争创新业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示范区为榜样,强化责任,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促进我市科学发展、赶超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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