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0〕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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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濮阳市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2010年农业保险工作方案》(豫政办〔2010〕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保险品种
2010年我市农业保险品种为玉米、能繁母猪和奶牛。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自行开展多险种的保险工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
二、保险责任
(一)玉米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二)能繁母猪、奶牛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三、保险金额及费率
农业保险工作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开展。每个品种的保额按照物化成本或其生理价值(包括购买价格和饲养成本)确定。
玉米每亩保额为192元,费率为6%,每亩保费11元。能繁母猪每头保额为1000元,费率为6%,每头保费60元;奶牛每头保额为5000元,费率为4%,每头保费200元。
四、保险经营方式
我市农业保险遵循政府引导的原则,保险承办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开拓农业保险市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2010年,保险承办机构为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保险。
五、财政补贴
根据国家有关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2010年我市农业保险继续实行财政保费补贴政策。
(一)玉米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级财政分别承担40%、25%、5%和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和龙头企业负担。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由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县级按3:7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全额负担。
(三)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3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4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级按3∶7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全额负担。
六、风险控制
2010年种植业保险实行最高赔付总额封顶。单个保险品种全市最高赔付总额以当年该保险品种保费总收入
3倍以内封顶。当单个保险品种责任范围内总损失金额超过当年保费收入的3倍时,按照保费收入3倍与实际损失之比同比例下调对农户的赔付金额。当全市核定赔付总额在当年保费总收入2倍以内(含2倍)时,由保险承办机构全额赔付;当全市核定赔付总额超过2倍(最高为3倍)时,超过部分由保险承办机构首先通过再保险解决,再保险仍弥补不了的由财政部门和保险承办机构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财政部门负担部分由省、市、县(区)按1∶0.5∶0.5的比例分担,省直管县按照省、县1∶1的比例分担。
能繁母猪、奶牛保险的赔付责任不予封顶,由保险承办机构对投保者按照保险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承办机构要按季向市财政局报送农业保险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建立农业保险投保及灾情理赔报告制度。市财政局要不定期检查各险种投保及理赔个案情况,逐步建立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机制。
七、保险业务操作
为有效开展农业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在农业保险的宣传发动、风险预测评估、专家鉴定、防灾防损、理赔发放等方面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并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基础工作。
(一)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再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农户承担的保费没有缴齐,不能作为申请财政保费补贴的依据。各级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承诺不收取农户保费、不收取县级财政配套资金。
(二)农业保险凭证必须到户。保险凭证要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责任、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以及理赔流程、定损办法等。
(三)保险理赔款必须到户。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折(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四)坚持尊重农户意愿与加强组织相结合。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展业、保费收取等工作,因地制宜创新承保方式,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为提高投保效率,玉米保险工作由乡(镇)政府总体负责,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迅速组织实施,8月中旬以前完成此项工作。
八、补贴资金管理
(一)保费管理。保险经办机构对财政补贴保险费,设立保险专用账户,单独核算,专账管理。
(二)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具体管理办法按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动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气象局、农科所以及保险承办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级政府农业保险工作,制定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工作,评价农业保险绩效和预警风险。
(二)农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提出行业新险种建议,提供参考费率和保险金额,监控投保品种的生产成本、产量与价格,建立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库;加强对农户的技术指导,防范农业大面积灾害发生,防灾防损。
(三)畜牧部门要在耳标监管、疫情防控、承保前鉴定、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支持配合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向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辖区内免疫、无害化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查勘定损时,协
助判断死亡原因,出具死亡鉴定报告。
(四)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预测与分析等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五)市农科所和相关专家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参考依据。
(六)保险承办机构负责开发适合“三农”的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制定保险合同,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户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在各级政府支持下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保费农户承担部分的收缴,确保应保尽保;帮助农户防灾防损,及时做好灾后堪损和理赔工作,切实保护农户利益,为广大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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