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政办〔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4〕9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具体落实情况于年内按季度分四次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一、抓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机遇,加快打造中原经济区重要支撑

1。依托交通区位优势,抓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打造全国重要的国际航空物流中心的机遇,进一步做好三门峡市物流业发展规划布局,与航空港在产业上对接,在业务上融合发展,推动物流快递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或分拨中心,建立航空港区辐射金三角和西部地区的重要物流节点。密切关注国家、省加快发展物流业的政策措施,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打造1-2个省级物流示范园区。

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湖滨区政府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用好“郑新欧”、“郑满欧”铁路货运班列运行机遇,加强与郑州海关、郑州铁路集装箱口岸战略联合,建立陆港物流公司,搭上国际物流班车,努力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

由三门峡海关、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积极参与全省打造智能终端(手机)产业基地建设。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二、着力做强工业,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

4。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持续推进三门峡汽车零部件产业园、骏通公司1万辆起重举升专用车和1万辆多轮驱动专用车、新华水工机械厂搬迁扩建等项目,改造提升化工机械、精密量仪、矿山设备等传统机械工业,加快发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培育工业升级的核心力量。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推进高新产业规模化发展。抓好速达电动汽车、义腾公司涂覆隔膜等一批高新产业重大项目。加快平晟电子科技1200万套液晶显示模块等项目建设,加大电子信息产业招商,引进整机生产项目,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尽早开工建设汇源集团杜仲饮料项目,加快食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抓好恒生科技丙尔金、朝晖铜业1万吨压延铜箔等项目,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

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发展。抓好中金黄金产业园、同人铝业、开祥化工甲醇结构调整等项目,推进产品结构优化。落实工业十快企业和十大技改项目评选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力度,生产质量和性价比更高的产品。淘汰落后产能,确保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着力做大服务业,加快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强市

7。加快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持续壮大会展经济,办好第三届特博会,引进承办各类专业展会活动,以特博会为龙头,打造一批会展品牌。强力推进现代物流,建设三门峡综合物流园区,成立黄河金三角物流联盟,抓好义煤集团豫西煤炭储配基地等项目建设。着力提升金融业,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持续提升旅游业,树立“城市即景区”的理念,以沿黄半岛景观带为主体框架,整合三门峡大坝、虢国博物馆、天鹅湖湿地公园、黄河公园、陕县温泉、天井窑院、函谷关、甘山等旅游资源,强力推进主城区旅游,打造生态休闲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天鹅湖——函谷关联合创建国家5A级景区步伐,抓好黄河公园二期和天鹅湖湿地公园三期项目,积极建设特色旅游商业街区和大型旅游综合体。促进旅游业与文化、信息等产业深入融合,办好第20届黄河文化旅游节暨投洽会,深化“沿黄九省(区)黄河之旅旅游联盟”合作,借力大型旅游集团,加大北京等重点市场推介力度,将“黄河三门峡,美丽天鹅城”的品牌叫响全国。

由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事管局、市政府金融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养老、健康服务业,推进市老年服务中心升级改造,开工市福利院老年养护楼,完善灵宝、卢氏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建成陕县、渑池养老服务中心;积极发展康复、护理等医疗机构,满足不同人群的健康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引进有影响的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三门峡农产品电子商务中心等平台建设,探索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园。鼓励支持商贸实体企业建立网店,培育一批家庭网店。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规范网络交易行为。

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局、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9。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引入现代管理理念、新型商业模式和信息技术,推动运营模式、销售渠道、服务方式等创新,推动商贸流通等传统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推动二、三产业分离试点工作。持续繁荣房地产市场。

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坚持做优农业,加快建设现代特色农业强市

10。提升特色农业质量和效益。抓好粮食生产,总产保持在5亿公斤以上。继续发展特色果品业,新栽植果品30万亩,确保总产20亿公斤。大力发展生态养殖,推进规模养殖场集约化、标准化改造。持续抓好烟叶生产,发展中药材30万亩、食用菌1。5亿袋。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打造2-3个示范性农业产业化集群,争取进入下一批省农业产业化集群名单。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粮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实施农业示范园区引领工程。在中心城市和县城周边,积极发展都市农业,规划建设一批兼具城市“菜篮子”、生态绿化、休闲观光等综合功能的现代特色农业园区。

由市农业局、林业园林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3。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发展家庭农场9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850家以上,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达到120家以上。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4。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0个以上。

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5。加快气象现代化建设,搞好气象服务。

由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园林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6。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以县为单位,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要求,编制、修订完善新农村规划。完善补贴制度,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加快农村公路“乡村通畅”工程,新建、改建农村公路300公里。加快实施大石涧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完成12座小Ⅱ型水库除险加固和5条中小河流治理。新增沼气工程20座,再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一步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由市委农办、市规划城管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五、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高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17。加快转移人口市民化。突出生计为先,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强化教育医疗保障,整合城区教育资源,统筹安排进城农民子女就学问题,解决进城人口后顾之忧;提升城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打造辐射豫晋陕的区域性医疗、教学、科研中心。提升吸纳就业能力,结合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青年创业市场建设,为进城人口搭建创业平台;继续实施“崤函创业扶持行动”,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规模,支持帮助进城农民和大学生创业;以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为载体,大力发展就业带动能力强的新型工业和现代服务业,争取每个产业集聚区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为人的城镇化提供产业和就业支撑。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市政府金融办、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8。强化中心城区带动战略。促进湖滨城区、商务中心区和陕县城区、产业集聚区融合发展,抓好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以“两大”促“三小”,形成分工合理、功能互补、联动发展的格局。加快中心城区“两轴线一中心”区域改造,把中心城区打造成引领区域发展的“主引擎”。抓好“三小”组团建设。持续实施义渑城区对接规划,逐步实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配套等一体化。加快灵宝市城区改造和建设,向东形成与三门峡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对接的态势。继续改造和美化卢氏老城区,加快洛河南岸开发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特色新山城”。统筹推进小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分类推进小城镇建设,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因地制宜发展重点城镇。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城管执法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9。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中心城区新增4条公交线路,加快推进400辆出租车更新及新增步伐。统筹抓好水、电、暖、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公共服务。合理布局,加快中心城区公厕建设,并实行免费开放。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保障性住房5797套,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抓好城区净化、绿化、亮化、美化,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城市更加宜居、社会更加有序、生活更加便利。

由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城管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0。创新城镇化工作体制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城中村、城郊村和产业集聚区的农业人口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创新土地管理,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创新融资机制,用好市、县投融资平台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

由市公安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六、完善基础支撑条件,加快培育发展新优势

21。抓好产业载体建设。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促进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加快城市公共设施向产业集聚区延伸,每个产业集聚区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让转移农民“进得来,落得下”。加快商务中心区建设,80栋在建楼房年内封顶,基础设施全部建成,实现“三年成规模”目标。加快各县(市、区)特色商业区建设,积极引进城市综合体,培育一批金融服务、文化创意、总部经济等特色楼宇,完成投资60亿元,新开工项目10个,实现营业收入70亿元。

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2。持续推进信息化,促进四化新融合。制定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行动计划,引导工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拓市场,在重点企业开展信息化贯标试点,助推工业转型发展。加快农业物联网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业地理信息体系、农机智能指挥调度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加快智慧城市、智慧旅游建设,逐步实现公共服务区域无线互联网信号全覆盖,推动电子政务及民生和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让转型发展在信息化的大潮中劈波斩浪、扬帆远航。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农业局、三门峡联通公司、三门峡移动公司、三门峡电信公司、三门峡铁通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3。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加快连霍高速改扩建、三淅高速卢氏至西坪段等续建项目进度,确保蒙西铁路年初开工。加快渑垣高速、运宝高速、三门峡黄河公铁两用桥等项目前期工作。完成省道250线、314线建设及陕州大道大修工程。

由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4。强化创新驱动。加强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5家,新增省市级企业研发平台10家,力争实现国家级研发平台“零”的突破。

由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七、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25。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实施促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行动计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吸引民间资本进入交通、能源、市政设施、社会事业、养老及社区服务等领域。

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6。继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再取消和免征一批事业性收费。

由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7。扶持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企业工商登记改革措施,执行好“先照后证”制度,促进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争取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破32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等新型创业实体5000家,总数达到5万家以上。

由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8。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化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统筹整合专项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改革政策。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由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29。深化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机构体系,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各级投融资平台功能,提升投融资能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投融资担保体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企业上市,争取更多企业进入省上市“后备队”。

由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

30。深化农村改革。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收益的有效途径,增强农民向城镇转移的动力。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加快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建设农村集体产权、林权和“四荒”交易平台,推动产权要素合理流动。统筹推进经济领域和其他领域改革,努力完成中央、省改革任务。

由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园林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放开中小城市户籍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促进农村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具体办法,探索建立以居住证为纽带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由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2。认真落实资源型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推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建立促进节能减排、结构调整的电价形成机制,继续做好脱硫脱硝电价、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可再生能源电价调整工作。积极推进趸售电价机制改革,加快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价。逐步建立规范的输配电价机制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继续推进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研究建立天然气管输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居民阶梯气价政策;建立完善不同水源水价形成机制,调整地下水资源费标准。加快工商业用水同价政策改革,完善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推进环保收费征收方式改革,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适当提高重金属污染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污费标准,提高企业治理减排的积极性。

由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三门峡供电公司、中裕燃气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环保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3。拓宽开放领域。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努力在大型农业龙头企业、商贸企业、社会事业招商上实现新突破,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开放格局。

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落实。

34。提升招商质量。重落地、重投产、重带动,大力引进竞争力、成长性和关联性强的项目,积极引进先进技术、人才、机制、管理。加强已签约项目的跟踪督导,争取早日开工。

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5。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开展驻地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招商活动,注重发挥企业在招商中的主体作用和商会协会的桥梁作用,有重点地寻找潜在客商,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性。

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6。优化开放环境。继续优化政务、服务和施工环境,为项目和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由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7。拓展外需市场。充分利用大通关平台,加大出口基地建设,巩固果汁等产品出口,培育食用菌、专用汽车等新的出口增长点。

由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门峡海关、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三门峡

38。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铁腕整治工业废气、施工及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秸秆焚烧等污染,加大雾霾天气治理力度。开展南涧河、弘农涧河水污染专项治理,加强南水北调水源地等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确保全市饮水安全和一泓清水送北京。抓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由市环保局、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9。扎实推进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工作,新增造林面积28。8万亩,做好黄河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和恢复。

由市林业园林局、环保局、财政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九、强化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创新,建设平安三门峡

40。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实施好省市十项重点民生工程。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1。促进城乡居民增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农民经营性收入和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2。努力实现高质量就业。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积极推进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崤函创业扶持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重点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化解产能过剩中出现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新增城镇就业4万人以上。深入实施“崤函人才计划”,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3。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探索城镇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衔接,加快实施社会保障“一卡通”。加强社会保险与国有商业保险合作,抓好乡镇社会保障平台建设。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4。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全年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5797套,其中,廉租房400套,公租房79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2134套,城中村改造2465套。

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5。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落实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计划,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统筹抓好学前教育,解决好幼儿园“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职教攻坚二期工程,抓好三门峡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建设。统筹安排好进城农民子女就近入学、平等接受教育。做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师德水平,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升办学水平。

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6。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工建设庙底沟遗址文化公园。推进政府采购百场戏、数字化图书馆等文化惠民工程建设。

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财政局负责落实。

47。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市中心医院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和影像中心,探索建立区域医疗联合体,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百姓健康。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和素质提高。

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8。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对20个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再实现2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

由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相关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9。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依法按政策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加强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由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市信访局、司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0。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由市司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1。做好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由市民政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坚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提升煤炭安全生产水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打击非法违法和违章生产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由市安全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由市综治办、公安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4。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管体系,形成覆盖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机制。

由市政府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三门峡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5。继续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支持驻豫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人民防空建设,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机制,进一步增强国防动员能力;建立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机制,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完善新时期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化拥军拥属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双拥共建。

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防办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6。继续做好对口援疆工作。

由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57。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职能加快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适应职能转变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全面完成政府机构改革任务。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办、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8。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自觉接受法律和工作监督,主动接受市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由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9。坚持依法行政,理顺执法体制,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严格行政问责,深化政务公开,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由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监察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0。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加强廉政建设,完善惩防体系,强化纠风和专项治理。坚持从严从俭,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

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1。禁止新建楼堂馆所。

由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事管局和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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