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三政办〔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关于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办〔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制定的《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三门峡市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实施方案

(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认真落实党的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保障作用,缓解农业灾害压力,为三门峡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安定提供保险保障,根据省财政厅、河南保监局《关于2009年度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办金〔2009〕76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开展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保费共担”的原则。

(一)政府引导。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关于种植业保险费补贴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保险,推动政策性玉米保险业务的开展,增强玉米种植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保本的要求,利用机构网络和专业优势,对政策性玉米保险业务实行单独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制约机制,以经办机构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种植风险。

(三)自主自愿。农户参加政策性玉米保险要自主决定、自愿参加。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要同其他支农政策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财政、农业、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应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防灾防损等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五)保费共担。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参保农户共同负担。

二、适用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办政策性玉米保险业务。

三、经营模式

政策性玉米保险具体业务由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和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办理。

四、承保方案

1.保险责任: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病虫草鼠害等造成农户种植的玉米损失程度在30%以上时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2.保费:11元/亩。

3.保险金额:190元/亩。

五、保费来源

种植户承担20%的保险费,财政补贴80%保险费(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5%,县财政承担10%)。

六、投保方式

由政府统一安排,各乡(镇)具体组织实施,以村为单位造册投保。

农户的保险费由各乡(镇)组织各村统一收缴,各村保费收齐后统一缴纳到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统一缴纳到保险公司。财政补贴保费由财政部门按照农户投保的实际面积进行补贴,直接划拨到保险公司账户。

七、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财政局、农业局、人保财险三门峡市分公司、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三门峡市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财政部门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监管;农业部门负责配合保险公司核准辖区玉米种植面积,协助做好农户投保、防灾防损工作;气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性玉米保险种植期间内的气象服务,积极指导农户进行防灾防损,提前发布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做好灾害预防工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险公司对政策性玉米保险要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据实列支专属费用,确保数据真实性,并接受市政策性玉米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监督检查。协调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政策性玉米保险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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