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5)138号
颁布日期:2015-10-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化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5〕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新型农村合作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的有益补充,符合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全新的保障扶贫方式,能有效缓解农民群众因意外致贫、返贫等问题,提高其生活质量和保障水平,构建完善我市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二、基本思路

以“自愿投保、审慎监管、持续发展”为原则,按照“高度重视、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序健康推进。市有关部门就开展好此项工作进一步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互相配合开展工作。

(二)遵循自愿投保原则,并确保投保费用给予农民最大优惠。

(三)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引导,创新推广模式,加强监管督导。

(四)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保险公司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水平,简便投保流程,简化实务手续,为群众提供快捷、高效、完善的承保和理赔服务,让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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