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 2009 ] 68号
颁布日期:2009-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9]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保险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保险业务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47号)的文件精神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努力扩大小额保险的覆盖人群、最大限度地惠泽广大低收入人群为目标,按照“政府倡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积极发展小额贷款保险业务,在此基础上,积极发展农村其他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进一步促进我市农村保障体系和金融体系建设。

二、工作内容

以服务“三农”为己任,以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手段,以银行小额贷款为依托,借鉴新农合成功运营经验,大力推广小额贷款保险。在小额贷款保险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在我市农村尝试销售一些“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惠农保险产品,加快我市创建“保险先进县、乡、村”的进程。

(一)试点承办机构及合作单位

1.试点承办机构:中国人寿保险新乡分公司。

2.试点合作单位: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市商业银行、市农信办、邮储银行新乡市分行。

(二)参保对象

符合投保条件的全市贷款农民。

(三)保险产品

1.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小额贷款保险)缴费标准为贷款额的0.5%。借款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将承担借款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为贷款额的200%,承担借款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为贷款额的20%。保险金的支付严格按照条款规定的受益人顺序执行,确保贷款银行的资金利益。

2.农村小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小额团体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和每人每年20元两种,缴费标准由县级保险公司和各行政村村委会根据当地实际经济情况联合商定,保费可由市人寿公司委托村级组织代收代缴。缴费10元,公司对每一位参保人承担意外伤害身故5000元保险金。缴费20元,公司对每一位参保人承担意外伤害身故7000元保险金和附加1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2009年4月20日至5月31日)

1.2009年5月8日前,召开全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会议,5月15日前,各试点合作单位在市人寿公司的协助下分别召开会议,对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和安排部署。

2.2009年5月份,开展“保险宣传月”活动。印发《致全市贷款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由试点合作单位发放到全市所有分支机构和网点,通过电视、报刊、宣传横幅、宣传车、保险知识下乡、新农合理赔服务进村、农村墙体标语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为农村小额贷款保险的试点工作和小额团体保险的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引导阶段(2009年5月1日至6月30日)

小额贷款保险是新形势下的金融扶贫手段和金融创新机制。市人寿公司与各试点合作单位要通力合作,按照“政府支持、银行放贷、保险保障、农户创业”的运作模式,做好我市的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满足农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共同为“三农”和新农村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三)推广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31日)

在我市的小额贷款保险试点成功后,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全市农民利用“保险村”创建活动和人寿公司试销农村小额团体保险的机遇,科学规避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意外风险,摆脱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致贫、返贫的问题。可以尝试以户为单位、村委会代收保费,依托新农合征费平台、保险先进村创建工程组织农民集体参保的“以村统保”模式,也可采取“小组联保”、“社会捐赠或赞助”等多种推行模式。

四、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做好小额贷款保险试点的领导工作。

(二)做好协调。市人寿公司作为农村小额贷款保险的具体承办机构,要按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投保自愿、理赔高效”的原则,扎实做好小额贷款保险的试点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优质服务取信于民。各级政府及试点合作单位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切实加强沟通与联系,做好小额贷款保险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报送工作,尽快将试点推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做出成效。

(三)规范经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切实注意保持稳定,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涉及低收入群体的切身利益,情况复杂,且较为敏感,试点单位要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保护好农村保险市场和农民的切身利益,做到农民自愿参加,不得强迫和摊派,真正把好事办好。要积极探索改进经营模式,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尽量简化承保和理赔手续,及时兑现理赔承诺,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要不断加强风险管控,积极稳妥地处理好突发事件,切实为农民带来实惠。

附件: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治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聂聚市农业局局长

张红彦市民政局局长

刘永先市农信办主任

耿富欣农业银行新乡分行行长

杨海军市邮储银行行长

崔章安市商业银行行长

李宏向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总经理

周济迅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新乡分公司,李宏向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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