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小外贸企业集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中小外贸企业集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信阳市中小外贸企业集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信阳市中小外贸企业集约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我省外贸发展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138号文件)精神,运用国家政策性保险工具帮助外贸企业防范收汇风险,增强出口竞争力,缓解融资困难,特制定本方案(试行期一年)。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和魅力信阳建设,以“集约投保”为主要模式,以“中小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全面覆盖”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外经贸发展中的政策性保障作用,促进我市外经贸工作持续健康跨越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我市中小外贸企业进行出口信用保险全面覆盖,力争2011年全市承保金额达到1亿美元,2012年承保额达到1.5亿美元;在信用保险项下银行融资额达到3亿元人民币;开拓欧盟、非洲等新兴市场能力有明显提高。

三、工作重点

采取“集约投保”模式,由市政府统一为中小外贸企业办理投保手续,对我市中小外贸企业进行全面覆盖。中小外贸企业作为被保险人,由其各自单独自愿与信保公司签订保单,投保所产生的保费由投保企业先行垫付,年底由省财政和受益财政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分别补贴企业50%。年终,市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给与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商务、财政、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银行等部门和信用保险机构沟通协作机制,丰富协调内容,提高协作成效。

(二)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县区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制定并完善适应本地外经贸发展的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目标和促进措施,提高出口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三)积极做好出口信用保险宣传。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专业性强,各级政府及商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等部门和银行等机构要利用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对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切实提高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把握和认知水平,并及早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风险预警和风险管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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