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督查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督查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黑政办函〔2016〕19号 |
|---|---|
| 颁布日期:2016-03-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督查事项办理工作的通知
黑政办函〔2016〕19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适应新常态,认真做好督查工作,努力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对省政府督查事项重视不够、办理职责不清;各责任单位协调配合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进落实情况反馈不及时、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督查工作的实效。为进一步做好省政府督查事项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省政府督查事项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对于重大督查事项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落实、亲自审核把关。要按照工作分工认真落实分管负责人的牵头推进责任,分管负责人要对省政府督查事项提出明确办理意见,调度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处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对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督查事项要深入研究谋划,全程组织办理,确保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协调督办。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办公(督查)机构要认真履行省政府督查事项的协调督办职责,积极做好本地、本部门承办事项的责任分解、跟踪督办和综合反馈工作。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省政府督查事项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AB角”工作制度,出现工作人员调整或具体负责人临时出差、休假等情况要及时搞好工作交接,保证省政府督查事项办理工作不空档、不断线。
三、合力抓好推进落实。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督查事项明确的责任分工,密切沟通协调,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对于由多个责任单位负责推进的督查事项,牵头(主办)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具体责任,明确相关要求,加强与各配合(协办)单位衔接,切实做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协办)单位要主动服从牵头(主办)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相关要求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反馈有关情况,共同推动省政府督查事项的落实。
四、严格遵守时限要求。对于有明确完成时限和成效要求的省政府督查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强化时效观念,努力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没有明确完成时限、办理所需周期较长的省政府督查事项,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尽快完成工作任务。要严格执行限期报告制度,按照省政府督查事项规定的反馈时限,及时综合并反馈办理情况。对于经过努力仍未能按时完成的省政府督查事项,要及时说明原因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不断提高反馈质量。要切实改进文风,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反馈材料一般应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下步工作安排和相关建议等方面内容。工作进展情况要按照督查内容逐项简要说明,其中牵头(主办)单位的反馈材料要包括配合(协办)单位负责的工作情况,不能缺项漏项。要重点反馈工作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有情况、有分析、有实例,相关建议要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反馈报告以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省政府部门文件报送,主送省政府,标注签发人,除涉密文件外,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省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适时通报省政府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表扬先进,对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督查事项、反馈推进落实情况和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整改,问题比较严重的移交监察部门严肃核查问责,破除“中梗阻”,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1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