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庆政发〔20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市政府九届二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事项327项(含部分保留事项85项),下放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事项277项,其中下放173项,取消47项,暂停实施24项,合并18项,转变管理方式15项。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认真、严格地做好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落实到位。对于取消和暂停实施的事项,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从行政审批向日常管理和行政服务转变。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业务承接工作,其中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部门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对于省级下放的事项,市级各部门要及时与省级部门对接,做好承接工作。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决定,及时调整并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目录,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体系。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的动态长效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本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附注说明)

2.取消、暂停实施和转变管理方式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3.下放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4.合并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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