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鹤政办发〔2015〕15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驻鹤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16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范围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国政府网站基本情况,有效解决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不实用”等问题,对普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问题严重的坚决予以关停,切实消除政府网站“僵尸”、“睡眠”等现象。
(二)普查范围。各级政府网站,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各部门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网站。
二、方式和内容
(一)普查方式。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本单位政府网站进行检查、自查;国务院办公厅将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对全国政府网站进行抽查、核查。
(二)普查内容。按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检查各政府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等。
三、时间和进度
普查从2015年4月开始到2015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统计摸底阶段(2015年4月份)。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开展本地、本部门的政府网站基本情况调查摸底和有关信息填报工作。各级政府网站要于4月25日前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完成《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填报工作。《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使用说明》、《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详见中国政府网,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24/content_9552.htm
。
(二)检查整改阶段(2015年4月至8月)。各县(区)、各部门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开展检查整改,同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各县(区)、各部门要于7月31日前将检查整改情况报送市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联系人:徐淑红,联系电话:3216069,邮箱:hg_[email protected])。同时,各县(区)要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市政府办公室将于8月20日前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我市检查整改情况,并通过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填报《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
(三)抽查核查阶段(2015年6月至10月)。国务院办公厅将根据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政府网站有关信息,通过系统扫描和人工复核等方式开展核查,同时在中国政府网建立全国政府网站基本信息数据库,设立面向社会的政府网站普查邮箱,方便公众通过数据库查找、使用和监督政府网站,并将使用中发现的问题通过邮箱进行反映。
(四)通报总结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将组织召开全国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交流会及区域性片会,通报普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四、组织和实施
(一)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做好本级政府及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填报《政府网站基本信息表》、《政府网站栏目(系统)基本信息表》和《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逐级上报有关情况。
(二)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向市政府政务信息中心报送有关情况。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国务院部门负责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同级政府报送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数据信息,由有关地方政府汇总报送。
(三)各县(区)、各部门要采取逐级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所填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有关数据信息存在严重缺失或严重错误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将责成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更正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
(四)市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政府网站的统计摸底和检查整改工作,并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有关情况。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