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4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2014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41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4年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简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下同)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水平,确保办理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承办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把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方式,作为凝聚人心、为民办实事,作为推动政府工作、转变工作作风的有效途径,切实抓实办好。

二、规范程序,限时办结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按时完成办理工作。

(一)交办。按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具体内容确定承办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转交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各主办及协办单位接到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后,要逐件登记,认真清点、核实。

(二)承办。各主办及协办单位要认真调查了解实际情况,直接同代表、委员见面对话,与他们共同协商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把代表、委员满意不满意、理解不理解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把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作为做好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推动办理工作整体上水平。对涉及面广、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注重同类问题的归纳,加强政策研究,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建立完善各项工作体制、机制,使相关问题得以全面解决。凡应该解决又有条件解决的,要加快进度,尽早解决;因条件所限近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说明情况,解释原因,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与支持。

(三)答复。人大代表议案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办结。人大代表建议要在2014年7月底前办结,政协提案要在2014年9月底前办结。协办单位要在2014年7月15日前,将协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各主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前,要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格式关,努力提高答复质量。答复内容要有的放矢,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符合我市实际情况,要按照规定格式书写(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按照附件3格式,政协提案答复按照附件4格式),经市政府战线主管领导审签同意后,以主办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答复代表、委员,并报送市政府督办检查室备案。凡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主办单位要重新办理。

(四)总结。办理工作全面结束后,各承办部门对办理工作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一方面总结办理工作经验,另一方面征求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意见、建议,对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以便整改提高。在全面完成办理工作基础上,由市政府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向市政协提案委通报。

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主办、协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认真部署,抓好落实,分管领导具体抓,经常检查、督促,要确定专门承办人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工作的领导,成立办理“关于加快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的议案”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杜吉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高启民担任,成员单位为: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

附件:

1.市人大十四届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承办表

2.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案承办表

3.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格式

4.答复政协提案格式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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