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综〔2013〕47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9日
鸡西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方案
为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依法主动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5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法津法规及政策宣传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和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宣传形式及职责分工
(一)社会保险“宣传日”活动(2013年9月29日上午9时-11时)。县(市)、区要在主要街道、社区设置3个以上政策宣传咨询台,并组织人社、地税系统干部职工发放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单(由市人社局统一制作),面对面为群众解答社会保险相关政策,切实解决群众参保、缴费、维权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鸡冠区与市人社局、市地税局联合开展此项活动,拟在红旗大街、和平北大街、休闲广场、东山交通岗、广益街等处设置8个政策宣传咨询台,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总协调人:孙勇。
(二)深入群众“入户”普查、宣传活动(2013年10月8日-12月15日
县(市)、区要组织人社、地税、财政、公安等部门,以社区为单位,将人社和地税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分别分配到本县(市)、区所属的所有社区,与街道、社区和劳动保障事务站(所)工作人员利用每天下午3时至5时和公休日,对城镇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适龄劳动人口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普查,为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摸清底数(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全员参与鸡冠区“入户”普查、宣传工作,并于9月26日之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鸡冠区人社局统一分配任务)。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进行入户普查。逐户走访本社区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如遇家中无人,必须进行再访,确保入户率),在做好发放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单(手册)、进行政策解答的同时,重点对其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分别填写《鸡西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调查表》(附表1)、《鸡西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调查表》(附表2)。二是进行情况汇总。将调查摸底情况进行汇总,分别填写《鸡西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附表3)和《鸡西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附表4),汇总表要按社区、街道(乡、镇)、县(市)区三个层次填报,作为今后社区、街道(乡、镇)、县(市)区长期使用和动态监控的基础资料使用。三是完成数据上报。县(市)、区要在2013年12月15日前,将县(市)、区级《鸡西市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和《鸡西市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市人社局。
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人社局与市地税局联合成立9个督导组,不定期深入到县(市)、区,对“入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密山市督导组:
组长:杨敏(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医保局局长)
成员:伞庆海(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
栾桂花(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虎林市督导组:
组长:刘德文(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成员:刘德明(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科长
黄明华(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副局长)
鸡东县督导组:
组长:张文良(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人)
成员:丁丰(市人社局农保科科长
王淑梅(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纪检组组长)
鸡冠区督导组:
组长:孙勇(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李晓光(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科长
金东宪(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管理一科科长)
恒山区督导组:
组长:温淑华(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成员:陈维志(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
张洪君(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管理二科科长)
滴道区督导组:
组长:李洪文(市社保局局长)
成员:李敦宇(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副科长
谷成辉(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征收科科长)
城子河区督导组:
组长:张启和(市就业局局长)
成员:张元亮(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副科长)
孙香兰(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综合科负责人)
梨树区督导组:
组长:刘甲臣(市人社局副局长)
成员:王辉(市医保局工伤部部长)
常永清(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管理一科科员)
麻山区督导组:
组长:孙丽华(市失业中心主任)
成员:尹燕煦(市城乡社保局综合科科长)
袁金辉(市地税社保费征收管理局管理二科科员)
总协调人:李宝堂。
(三)新闻媒体及部门网站宣传工作。县(市)、区要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和张贴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公布咨询服务电话等方式,加大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力度,做到家喻户晓,调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缴费积极性。各级人社、地税部门要通过各类便民服务大厅、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及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开设社会保险政策解答宣传专栏,对拒不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形成强大的舆论约束力,在全社会营造参保缴费的良好氛围。同时,注意总结和把握宣传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及时归纳整理,形成高质量的新闻稿件、理论文章,积极做好对上报道工作。总协调人:李宝堂。
(四)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班。举办3期社会保险政策培训班,对在“入户”普查、宣传活动中排查出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对其企业法人和管理人员及个体工商业者进行专门的培训,重点学习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政策,以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法律责任,增强各类企业及个体经营者依法为劳动者参保缴费的法律意识,做到主动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总协调人:孙勇。
(五)手机短信平台宣传活动。起草20条通俗易懂、易于传播、富有创意的社会保险政策宣传短信,每条短信字数控制在30字以内,通过移动、联通等手机运营商的短信发送平台,将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向鸡西百姓发送,确保每名短信发送对象在2013年12月末以前,每周收到1条不同内容的宣传短信。总协调人:李宝堂。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鸡西市城镇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成立市城镇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玉文(副市长)
副组长:王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张赛(市财政局局长)
胡森(市地税局局长)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景章(虎林市副市长)
孙勇(市人社局副局长)
孙丽华(市失业中心主任)
刘甲臣(市人社局副局长)
刘智勇(市地税局副局长)
刘清国(城子河区副区长)
刘德文(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
齐明达(鸡冠区副区长)
李宝堂(市人社局副局长)
李洪文(市社保局局长)
张文良(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人)
张启和(市就业局局长)
李吉平(密山市副市长)
杨君(市财政国库收付局局长)
杨敏(市人社局副局长、市医保局局长)
杨旗(麻山区副区长)
周宇(滴道区副区长)
徐正非(梨树区副区长)
徐春波(恒山区副区长)
殷洪亮(鸡东县副县长)
温淑华(市人社局纪检组组长)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从全局出发,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将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个人,全力做好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形成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机制和全社会综合保障的工作格局,调动全社会资源,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工作。对在“入户”普查、宣传工作中推诿扯皮、欺上瞒下,未逐户宣传调查或者“入户率”在90%以下的工作人员,要予以处罚。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社会保险综合管理职能,协调宣传部门制定具体的社会保险宣传计划,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参加社会保险的认识,增强群众自我维权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履行社会保险法律义务,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三)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加强与人社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监督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参保,已参保的企业及时申报缴费,把社会保险政策宣传、扩面、征缴作为工作重点,确保全面完成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工作任务。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为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经费,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宣传专项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宣传工作正常、稳定开展。
(五)各级公安部门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每个派出所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本辖区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地税和社保部门提供外来人员有关资料,督促流动就业人员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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