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12〕16号
颁布日期:2012-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佳木斯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黑国土资发〔2012〕64号)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土地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土地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土地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合法性;审查土地疑似违法用地所涉及地块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审批以及供地审批文件和相关手续;对违法用地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矿产执法检查对象和内容。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核查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真实性和合法性;对违法勘探、采矿等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执法检查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对土地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和查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核查工作与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查工作同时开展。各县(市)区要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违法问题,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测量和调查取证等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对违法问题进行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图斑情况要逐一列出明细并汇总,每个地块要单独组成卷宗。

(二)市级检查指导(4月30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点地区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和指导。

(三)接收省级转发图件数据(4月3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接收到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后,转发到各县(市)区。

(四)对国家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整改和查处(4月26日至5月25日)。各县(市)区依据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和开展土地变更调查时下发的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图、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核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有关情况,按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逐一判定图斑性质,对未整改、查处或整改、查处不到位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格进行整改、查处。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土地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根据核查、整改和查处结果,逐一填写相应情况登记卡,并组成卷宗。

(五)初报数据(5月25日前)。

1、填报单元。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填报、统计、排序的县级行政单元与土地变更调查县级行政单元一致,并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予以设定。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按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要求进行调整。

各县(市)区上报本行政辖区总体数据时,同时上报不含农垦、森工辖区图斑的情况统计表和汇总表。市国土资源局统计分析违法情况,由市监察局组织开展问责工作。

2、数据汇总。各县(市)区核查工作结束并完成图斑数据汇总(含本行政辖区内农垦、森工系统数据)后,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初报数据。市国土资源局逐一核验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各县(市)区,并要求整改纠正。

(六)市级督查(6月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对各县(市)区初报数据审核发现的问题,采取实地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地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督查,督促整改。

(七)上报数据成果(6月10日前)。各县(市)区根据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和督查意见整改纠正后,上报数据成果。各县(市)区在完成市级验收,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提交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含本行政辖区内农垦、森工系统数据)。

填报过程中各县(市)区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数据通过市级验收正式上报后不得修改。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由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各县(市)区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经本级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省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八)市级数据汇总上报(6月1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初报数据汇总,对各县(市)区提出审核纠正、整改意见,汇总数据报省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审查,并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九)市级组织验收(8月15日前)。市土地矿产卫片领导小组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开展验收工作,重点对省市审核、督查发现问题的纠正情况进行检查,未纠正到位和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不得通过验收。

(十)迎接省验收组,上报工作成果(8月15日至9月15日)。接受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市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检查验收。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验收后15日内,向省报送全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十一)警示约谈,启动问责(9月30日开始)。根据各县(市)区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排序,确定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际,确定本辖区警示约谈对象,组织开展警示约谈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各区区长、市监察局局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兼任。

四、工作分工

(一)各成员单位要在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卫片执法检查的工作实施,协调指挥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整体行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指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监察部门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工作,做好案件查处过程中对当事人的政纪处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对违法责任人行使人事任免职责。

(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中,要明确分工,合力推进。地籍管理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结果,配合执法监察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核查,核实权属及地类情况,对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先行用地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规划业务部门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矿产勘查、开发、储量管理业务部门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执法监察业务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联系。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张惠林、陆鸿,电话:8240850;矿产卫片执法检查联系人:牟有利、谭美玲,电话:8240745。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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