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工商局佳木斯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转发市工商局佳木斯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市工商局佳木斯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佳木斯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
佳木斯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方案
市工商局
为严厉打击经销假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创造和谐安全放心的农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执法部门职能作用,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工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试行)》,以“红盾护农”专项执法行动为依托,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农资的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为促进全市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深入推进全市粮食产能巩固提高,确保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工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试行)》,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要严格审查辖区内所有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加强日常巡查,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确保农资经营者有照经营、亮照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者在销售旺季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农资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严厉打击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二)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强化农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管理,不断完善信用分类档案,重点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实行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尤其要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再次流入市场。要强化农资示范店创建工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工作目标和步骤,严格制定评选标准,确保农资经营示范店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代表性。加强对农资经营示范店的监督检查,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严厉查处涉农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大要案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推进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下移,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农资经销网点(店)为重点地区,以集中交易的各类农资批发市场为重点市场,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及零配件等为重点商品,重点查处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查处参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使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农资案件查办的监督、指导,对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案件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县(市)区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向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四)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以农民群众申诉举报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提升农资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加强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推进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发布市场预警信息,避免农民群众遭受更大损失。
(五)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市工商局要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统筹规划、遵循标准、注重整合、资源共享”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找准薄弱环节,制订周密计划,认真做好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前期准备工作。各县(市)区要以信息化手段整合工商机关农资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要立足已有的综合业务系统,通过市场巡查和检查,及时采集、掌握、更新辖区内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登记信息和所经营的农资商品通用名称、生产厂家、商标等情况,实现对农资市场主体、经营商品、信用状况和案件查处等信息的实时查询、统计汇总和分析应用,及时发现问题,通报违法案件,发布警示信息,开展专项执法,促进辖区之间、条线之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增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和预见性。
(六)深化“百名干部下千村、联万户解难题”活动。要把活动的着力点放在延伸帮扶领域,提升帮扶层次上,重点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字号商标培育、帮助涉农企业融通资金、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5个方面求创新,努力把活动真正打造成服务“三农”发展的亮点工程、特色品牌和优质服务项目。帮扶干部要真正沉下去,做到农户有事能找到帮扶干部,帮扶干部按首问责任制真正帮扶农民解决涉及的问题,使农民不出村就能解决面临的各类实际问题。要深入抓好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把开展“红盾护农”执法行动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入落实省出台的各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措施,助推农业经济发展,适时组织开展送法律法规下乡、送科技下乡、送农资下乡等活动。
(七)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通过举办各类主题会、专题论坛、知识竞赛,悬挂张贴行动标语、宣传横幅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报道,向社会各界及农民群众宣讲农资市场管理法规和政策,宣传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目的意义、执法措施,宣讲农资常识,介绍识假、辨假知识,在社会上形成农资打假的高压态势,营造“红盾护农”的浓厚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启动阶段(2月16日至2月20日)。召开2013年全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深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广大农户中,调研农资市场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措施,确定工作重点。
(二)执法检查阶段(2月21日至5月24日)。工商、农业部门要集中力量和时间,按照《黑龙江省工商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对经营者主体资格、上市商品、经营行为等进行全面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执法协作,发挥监管执法合力,重点对农资市场、农资经销企业、农资经营户经销的各类农资商品开展监督检查,要对农资生产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存放的种子、化肥等农资进行监督检查,要深入农村,深入田间地头,实现农资经营厂家与农民对接,结合农民耕地的实际情况,由农资生产厂家量身定做出符合农民耕地实际情况的种子、化肥等农资。
(三)总结考核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市工商局、市农委要对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并于6月5日前将总结材料、有关统计报表报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组织机构
为加大全市2013年“红盾护农”执法工作推进力度,成立市“红盾护农”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周佳担任,副组长由市工商局局长赵刚、市农委主任刘建强、市广播电视台台长夏海东、佳木斯日报社社长吴畏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广播电视台、佳木斯日报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陈永华担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红盾护农”执法行动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创新思路,提高效能,切实把“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抓出成效。
(二)完善机制。要依法强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农资经营者是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认真审查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查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商品的购进、储运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要以农资市场信息化监管试点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农资商品准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以及市场巡查、市场预警等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制度,实现农资市场的长效管理。
(三)搞好配合。全市工商系统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断提高与各方协调配合的能力,坚持讲大局、讲协调、讲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执法的整体效能,加强同相邻各县(市)区间的协调配合,及时交流红盾护农经验和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要争取监察、检察、公安、质监、农委、食药监等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四)及时反馈。执法行动开展期间,各县(市)区要于每周二将《“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及执法行动工作情况(包括案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市工商局,同时将经工商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的《“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传真至市工商局。联系人:韩伟,联系电话:0454-860542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数据报送要及时、准确,不得漏报、错报。
附件:1、“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一)
2、“红盾护农”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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