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15〕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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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政办发〔2015〕45号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69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2015年11月27日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扎实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现就实行市级医疗保险统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紧迫感
医疗保障是人民群众最关注、最切身、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今年省政府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32件民生实事之中,省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务会议要求年底前务必完成任务。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标志是要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年底前,各县(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必须完成“四个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妥善做好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释和安抚工作,统一各方面思想认识。要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认真做好与市级统筹的衔接工作,按期完成市级统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县级统筹向市级统筹平稳过渡。
二、把握重点,明确目标,重点解决制约市级统筹的关键环节
推进市级统筹工作的重点要解决市级统筹的标准;历史欠费问题;个别地区医疗费拨款不足、挤占医保统筹基金,应收不收、应配不配问题;信息系统建设问题;市域内政策差异等各项问题。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统一筹资标准。各县(市)要在执行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框架内,统一执行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缴费基数和缴费费率等统一按市制定的标准和办法执行。缴费基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设定。
(二)统一待遇标准。各县(市)要规范参保人员范围、待遇标准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统一执行市本级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乙类药品、特殊检查自付比例、特殊慢性病等。
(三)统一经办流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模式实行县级与市级统一,统一编制经办流程、岗位职责、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待遇支付、就医结算等帐表卡册进行统一规范,实现管理一体化。对各级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协议管理原则,使用统一的医疗服务协议和考核标准。
(四)统一信息系统。以市医保信息系统为中枢,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市、资源共享、安全高效、即时结算的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通过采取集中培训、实地指导、对口科(室)帮教等形式,加强对各级经办人员的操作培训。同时要对上线的数据进行认真筛选、校验,特别是对人员信息、单位信息、缴费记录和消费明细等数据进行核查。
(五)解决历史欠费。自2015年12月份开始,各县(市)财政供养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不得采取“以拨代缴”的模式,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预算,由参保单位按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各县(市)要对历史欠缴数额进行核准,并将所欠资金拨付到位,不能一次性拨付到位,要做出还款计划,确保2017年前全部解决历史欠费问题。
三、加大力度,狠抓落实,扎实做好医保市级统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各县(市)要从大局出发,克服畏难情绪,抓紧准备,充分认识推进落实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快推进速度,建立协调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财政部门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及时拨付,清理历史欠费,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监督。审计部门要负责对单位历史欠费审计,做到应收尽收,维护基金安全。人社部门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计划,建立适应市级统筹需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
(一)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要积极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基金征缴,按政策规定保障参保人员待遇,重点解决参保对象交叉、人员身份转换、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等问题,确保完成全年省市工作目标任务。
(二)实现基金的安全运行。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基金管理,强化基金监督,维护基金安全。要充分认识医保基础数据安全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数据备份工作,为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对接、过渡创造条件。
(三)实行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制度。居民大病保险是市级医保统筹的一项重要内容,2015年年底前必须兑现相关政策待遇。2016年1月1日起,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市政策统一运行,规范业务流程,维护参保居民的合法权益。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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