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年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年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2011年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2011年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牡丹江市2011年进驻
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及
工作人员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激励全体工作人员“求实、务实、落实,创新、创一流”,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十届十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改革为核心,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作用,优化审批管理,提升行政效能,全力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挥应有作用。
二、考评范围
进驻中心的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
三、考评原则和内容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要求,对审批服务、依法行政、遵章守纪、工作效能、文明办公和工作创新等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的考评。
四、考评方式
(一)按照民主评议与考核评估相结合、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进行。
(二)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分别实行百分制考核。对部门考核分值构成:各项工作考核60分,民主测评(包括进驻部门之间互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30分,领导评价10分;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分值构成:各项工作考核70分,民主测评(包括进驻部门之间互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20分,领导评价10分。
(三)部门窗口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部门窗口优秀率占20%,工作人员优秀率占20%,均按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优秀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部门窗口良好等次和工作人员称职等次的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基本称职等次的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部门窗口为不合格。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工作人员为不称职。每季度评出2个优秀窗口标兵,6名优秀个人标兵。
(四)对进驻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以及年度对房产交易、社保、医保3个分厅的考核由中心考核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
(五)民主测评包括进驻部门之间互评和服务对象测评两部分,部门窗口互评10分,每季进行一次。服务对象测评占20分,其中,年终测评占10分,日常随时测评占10分。
(六)领导评价分:相关领导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对进驻部门窗口进行打分,20%的部门窗口8-10分;70%的部门窗口5-8分;10%的部门窗口0-5分。
(七)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各部门窗口及工作人员将季度工作按考核细则进行自打分,并将打分情况报中心考核办公室,同时考核办公室抽查考核3—5个进驻部门窗口和部分工作人员。
(八)每半年(6月10日前)和年末(12月10日前),各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将工作总结报考核办公室,同时由考核办公室安排部门窗口之间互评和服务对象民主测评,并提出考核意见。
(九)每年末,考核办公室依据部门窗口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定期考核结果,以及领导评价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汇总,并提出年度考评初步意见,为领导小组年度考评提供依据。
五、加分事项
(一)部门窗口加分。
1.简化审批环节或压缩承诺时限,每项加5分;
2.积极参加中心活动争得荣誉,加2分;
3.积极支持中心工作并做出贡献的,加3分;
4.周到服务获得书面感谢,并经查证属实,每项加1分;
5.积极报送工作信息,所报信息被服务中心工作信息采纳1期加1分;被市级采纳加2分;
6.受新闻媒体表扬或有关部门表彰,按同一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7.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中心工作及相关内容稿件,按不重复加分的原则,每件市级加3分,省级加5分,国家级加10分;
8.年内每获得一次优秀部门窗口标兵称号,加2分;
9.自报创新内容,并得到考核领导小组确认,每项加5分。
(二)工作人员加分。
1.开展志愿爱心帮扶活动,社会反响较大,事迹突出,加3分;
2.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被采纳,加3分;
3.积极参加中心活动,并发挥核心作用,加2分;
4.年内每获得一次优秀窗口工作人员标兵,加2分;
5.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或表扬的,每次加1分;
6.新闻媒体表扬或有关部门表彰的,按一件事不重复加分的原则,市级加2分;省级加4分;国家级加6分。
六、减分事项
(一)部门窗口减分。
1.“两集中、三到位、三减少、两提高”改革仍不到位的,减20分;
2.中心代办的市级重大项目,所涉及窗口没有按照绿色通道规定办理,每个项目扣5分;
3.个人扣分累计每扣5分,扣所在单位窗口1分;
4.被市纪检委通报查处,新闻媒体曝光,减20分。
(二)窗口工作人员减分。
1.违反党纪、政纪或违法行为被查处,减20分;
2.年超期办件每3项,减1分;
3.被投诉查证属实,减5分。
七、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进驻部门窗口考评结果年末纳入市直机关工作考评中,并按比例计入所在单位年度考评总分;
(二)进驻部门窗口考评结果抄送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作为考核部门主要领导、工作业绩和创先评优的依据之一;
(三)窗口工作人员考评结果报送其所在单位,并作为中心及所在单位年终考核各类先进的依据。
八、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乃振副市长
副组长:黄莲花市行政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赵国权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朱凤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庆国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凤兼任。
附件:1.牡丹江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细则
2.牡丹江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核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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