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双政办发〔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6-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双政办发〔2009〕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双鸭山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为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发病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双鸭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双鸭山市境内预防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和一旦发生疑似及确诊病例后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增强疫情观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监测工作,如发现异常流感样病例时,应立即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提早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2.政府领导。

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流行是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开展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3.属地管理。

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各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处置工作,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和调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各县、区要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汇报防控工作情况。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

4.及时反应。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要积极主动做出反应,迅速依法组织调查,果断采取控制措施。

5.科学防控。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特别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机构,要为甲型H1N1流感防疫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提倡开展科学有效的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其他地市及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和疫情信息通报。

6.维护稳定。

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病例,尽最大努力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减少社会影响,稳定社会秩序。

二、组织、协调与管理

(一)成立双鸭山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李龙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曹德君同志和市卫生局局长刘钟文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经委、市科技信息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旅游局、双鸭山林业局、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饶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市武警支队、双鸭山军分区。

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防控工作的需要,分工组建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口岸组(由出入境检疫部门牵头)、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部门牵头)、物资经费保障组(由市经委、科技信息局和财政部门牵头,成员包括:市劳动保障局、交通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佳木斯车务段双鸭山站)、宣传教育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科技组(市科技信息局牵头)、国际合作组(由市外事办牵头)和动物疫情防控组(由市畜牧兽医局牵头)以及专家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牵头),农垦、森工、铁路、监狱、电力、煤炭、军分区、武警支队等部门加入联防联控机制。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并根据疾病发生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协调调度防控经费和防控物资,组建调度防控队伍,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县、区防控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依法组织协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对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和基层有关人员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县、区启动实施疫情应急预案,有序开展防控工作。

(二)成立县(区)级甲型H1N1流感防控组织机构。各县、区要建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参照省和市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县、区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协助做好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1.卫生部门:积极组织开展防治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和预防控制工作。一要开展疫情监测和病例搜索。扩大流感病例监测范围,对有流感样症状和原因不明肺炎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二要组织专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提高疫情观念,使有关人员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断标准和报告程序,依据法定程序及时准确报告。三要做好各项储备工作,包括技术储备、监测试剂、消杀药物、防护用品、治疗药品等储备,随时准备应对突发疫情。

2.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开展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工作,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要进行卫生学调查,发现有流感样症状者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根据国家要求禁止来自墨西哥和美国加州等猪肉及制品流入我市;对可能来自疫区的猪肉类食品要根据国家规定严格检疫,避免疫情传入。

3.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畜间疫情监测,及时掌握我市及其地区动物疫情动态;向有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做好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4.市经委和市科技信息局:做好达菲及消杀治疗药品、防护器械的储备,用于救治可能出现的患者、控制疫区及保护医务人员。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我市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检查,防止经食物传播疫情。

6.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客观报道、正面宣传,保持适度的关注,避免产生社会恐慌;宣传政府采取的措施和预防疾病常识,告知民众甲型H1N1流感的可防、可治、可控性,引导人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意识和能力。

7.教育部门:对学生进行卫生宣传教育,传授预防常识。

8.铁路、交通部门:根据行业特点采取防控措施,做好准备,防止经交通工具传播疫情。

9.公安机关: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严防别有用心之人散布谣言,危言耸听,维护社会安定。

10.财政部门:提供防控甲型H1N1流感必要的经费保障。

11.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相关职责,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三、应对阶段划分和应急反应分级

根据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的特点,将应对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大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规定,按照新亚型流感病毒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将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III级、II级和I级应急反应。

甲型H1N1流感流行各阶段由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判定,疫情的分级、预警和相应的应急反应认定、宣布和终止,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就当地疫区的划定和宣布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流感大流行发生前的阶段。人类新亚型流感病毒并不一定最终导致流感大流行的发生,但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须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几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无应急反应阶段:

无新亚型流感病毒报告。

2.蓝色预警,IV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出现临床症状。

3.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二)大流行阶段,红色预警,I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两种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1.新亚型流感病毒(甲型H1N1流感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

(三)结束阶段全国流感大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组织专家,并结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有关意见判定大流行结束。

四、疫情监测、报告和确认

(一)疫情防控的职责分工。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组织检查和督导,发现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2.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工作。

3.市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开展实验室检测技术交流合作。

(二)疫情的监测、报告和确认。

1.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建立发热门诊、监测网络;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各级医疗机构负责甲型H1Nl流感发现、报告和病人救治。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原体的分离鉴定。

2.各县(区)疾病控制中心要对甲型H1N1流感的高暴露人群,开展监测工作,督促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播散。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的疑似病例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4.各医疗机构确定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立即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按照甲类传染病时限要求报上级疾控中心,由省级专家确诊后进行网络直报。

五、疫情处置措施

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市政府启动应急处理机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包括现场控制、追踪监测、医疗救治、人员物资调度、技术管理,督察与指导。甲型H1N1流感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解除应急措施并对应急处理措施进行评估。

(一)组织管理。

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后,各有关部门立即按职责进入应急状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作好甲型H1N1流感防疫处置的有关工作,并保持信息畅通。

(二)各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

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进入应急状态,实施应急状态管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和医疗救治应急队伍进入应急状态,进行人员集中、动员培训和物质准备。

(三)疫情综合评估。

由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指定专业技术机构,包括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农业、畜牧等领域专家会同我市专业技术机构专家,共同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调查和现场确认、取证。包括:

1.流行病学调查。包括甲型H1N1流感发生的原因、接触人员的发病情况、引起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

2.标本、样品采集和检验。由经治医疗机构、省、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负责甲型H1N1流感的标本、样品的采集,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标本、样品的实验室检测。

3.甲型H1N1流感污染范围。包括生活资源受污染范围和严重程度,必要时应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地及相邻区域同时进行,现场调查和取证人员应采取适宜的防护措施。

(四)疫区控制。

1.疫区划定。

根据事件综合评估结果,划分疫点、疫区范围,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实施疫区管制和处理。

2.现场控制措施。

划定疫点、疫区控制按照卫生部制定的《甲型H1N1流感治疗方案(2009年版)》《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进行。

3.疫区的解除。

从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算起,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仍无新的病人发生,解除疫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反应队伍。

各级院前急救、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是应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常备专业技术机构。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后,常备专业技术机构与指定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等共同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的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监测信息等技术支持任务。各级院前急救、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应建立常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准备。

1.疾病预防控制应急处理队伍。

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针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处理队伍,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控制致病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具体承担本辖区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处理、技术指导、宣传、隔离等任务;现场采样和送检任务等。

县(区)、乡、村三级防保人员承担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过程中管辖社区和地段内与疾病控制有关的宣传、指导,协助上级机构做好应急处理等相关工作。

2.医疗救治应急队伍。

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相应的医疗救治机构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定点医院,被指定的医疗救治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救治应急队伍,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由院前及院内急救人员和相关专科救治人员组成,接受指挥机构的紧急调度,承担对甲型H1N1流感的应急医疗救援和后续专科救治任务,对因甲型H1N1流感所致的危重病人要积极组织抢救。要增强疫情观念,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卫生监督队伍。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和督察队伍由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按照传染病管理、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重点是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疫情报告情况,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消毒产品、防护用品、医疗用品质量检查。

(二)应急培训和演练。

1.组织应急培训。

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应急反应队伍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应急预备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训练,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专门培训与考核。对组织指挥人员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求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培训教材。

2.开展应急演练。

控制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每两年不少于1次,医院和各类防保机构及其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演练的内容和形式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演练工作要根据医院分工和特长不同分类进行,同一城市内的不同医院可针对不同的内容进行演练。

(三)技术保障。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标本、样品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室要符合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经专业培训、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严格防止实验室感染发生。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随时准备医疗救护、疫情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

3.建立市级传染病信息系统,作为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传染病疫情及相关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应急反应工作。

(四)物资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提供经费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应急预防药物、消杀药械、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各类防控车辆要处在最佳状态,随时待命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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