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12-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金融保险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黑政发〔2014〕30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完善我市现代金融体系,保障经济社会稳定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各类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业务、特别是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大病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等一系列保险工作,在运用保险机制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发展还不够快、覆盖面还不够宽、保障程度还不够高,不能完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险业的重要作用,立足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进一步推进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发展,为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和支持作用。

二、积极发展新型医疗健康和养老保险

(一)积极发展新型医疗健康保险。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合理明确的盈余调解与风险分担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加强医疗风险管控,建立大病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机构、医疗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基础数据积累和分析,鼓励保险机构创新补充医疗,长期护理、残疾人康复医疗等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提高居民健康保障水平。

(二)创新发展养老保险。积极支持我市有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保障计划,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障适度、流动性较强的补充养老保障计划,满足企业和社会单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

(三)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以及各类农民养老和健康保险,探索针对失独老人、流动人口、残疾人群等群体保障的新模式,支持符合资质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加快发展各类责任保险

(一)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责任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原则,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损失补偿相统一的责任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逐步从重污染行业覆盖到一般污染行业。积极推进医疗责任、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责任等强制保险试点,争取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以绿色食品、乳制品、酒类等行业为切入点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强制保险试点,积极推广到食品流通业及餐饮业。实行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单位火灾公众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促进安全生产,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不断扩大责任保险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养老机构、承运人、旅行社、产品质量责任保险,创新适应高新技术行业的责任保险产品,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功能作用。

四、不断提高保险支农惠农能力与水平

推动农业保险改革创新,完善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考核制度和财政补贴效率评价体系,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我省实施差异化保费补贴政策,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和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农业气象指数保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将我市马铃薯、育肥猪、森林等险种纳入财政保费补贴范围。逐步提高种植业保障程度,覆盖作物直接物化成本,实现种植业保险承保面积同比增长30%,促进“两牛一猪”产业发展。实现奶牛保险覆盖50%的规模化养殖场,到2020年实现规模化养殖场应保尽保。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指数保险,利用财政杠杆撬动作用,放大各级政府财政救灾资金规模,提高政府救灾能力,开展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保险服务创新

(一)积极开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中小型出口企业和边贸企业发展,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出口,支持有关企业在能源矿产、基础设施、农业等领域进行海外投资。支持保险机构探索开展域外农业保险,为跨境农业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

(二)不断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支持保险机构,积极运用网络、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促进新技术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改革完善全市物损交通事故保险快速处置机制,健全以交强险为基础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

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一)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和保险融资方式创新,为我市新型城镇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等提高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深化各级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的战略合作。积极探索保险资金投资项目增信措施,健全上下联动的保险资金融资协调推进机制。

(二)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服务我市实体经济。鼓励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知识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保险法人机构在我市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

(三)充分发挥保险社团组织作用,加强保险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依法维护保险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基层保险行业协会的发展。

七、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市场风险

(一)强化市场行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保险欺诈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完善保险监管与地方政府以及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联系机制、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建立保险业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保险机构经营秩序。加强机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规范医疗和司法鉴定等涉保机构的管理,科学确定监管职责边界,优化保险经营外部环境,探索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逐步建立保险纠纷诉讼对接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

(二)强化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责任。促进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风险管理流程,改进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健全防范风险的应急工作机制,完善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处理长效机制。

(三)加强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保险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支持保险业,探索开展行业增信系统建设。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领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要从服务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出发,积极谋划、扎实推进保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要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纳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引导并支持保险业参与灾害事故救助工作。

(二)积极开展保险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大力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正确引导舆论。不断丰富和完善保险消费者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综合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全面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深入开展保险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倡导理性投保、诚信理赔、依法维权。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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