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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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3〕3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省直有关单位:
《伊春市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十三届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2日
伊春市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加大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力度,保护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障权益,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工作的同时,以民办股份制企业、民营独资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征缴重点,把餐饮企业、宾馆、娱乐企业、外埠跨境在我市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大中型仓买商业、临时用工较多的行业和企业作为重点清查对象。认真排查,摸清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底数,据实确定缴费数额,严格落实缴费政策,加大清理各类企业欠费力度,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努力做到全员参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伊春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组长:高环
副组长:赵晓峰张义龙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社局局长孙伟兼任。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是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及时分解征缴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我市扩面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各项参保缴费政策,参与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对征缴工作进行监督。通过劳动监察对个体、私营、灵活就业用工群体的劳动关系进行监察,将有劳动关系但未参保登记的相关信息提交各级社保经办机构。
市地税局负责组织完成税费比对工作及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名单并据实征收。对正常纳税但未参保企业进行调查核实,下达《限期参保通知单》,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并及时足额缴费。依法对已参保但未缴费或长期欠费的企业进行清缴。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年度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并配合人社、地税、审计机关,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
市社保局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做好企业月缴费计划传递、根据地税部门传递的缴费明细进行财务记账、保险关系接续转移,为参保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及时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提供参保、缴费等相关信息。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市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若发现存有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现象的,须将其列入审计整改范围,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市编委办负责对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机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情况提供给市地税局。
市工信委要积极引导全市各重点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依法参保、拖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不推荐享受国家、省、市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创优评先。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从业人员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扩面征缴资源排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向地税和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全市地区16周岁以上适龄从业人口数。依法打击在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中聚众闹事,暴力抗拒征缴的不法人员。严格管理农村户籍、外省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暂住证明。
市总工会要积极指导广大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评选先进单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时,将是否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参评条件之一。
市工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四、参保政策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5号)要求,为深化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农村户籍、外省户籍人员凭借暂住证或在城镇灵活就业的相关证明参加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允许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继续在城镇灵活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2013年年底前,允许城镇劳动年龄段内灵活就业人员从实行“统账结合”制度时起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保补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缴费比例,从2013年9月1日起,企业缴费比例由22%降到20%,对2013年8月31日前的欠费按原政策清缴。
五、操作流程
(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应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社保部门自收到用人单位参保申请之日起15日内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自发给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或办理变更、注销参保登记手续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情况和数据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应自收到缴费单位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并完成缴费登记。地税部门每月15日、30日需将通过税费比对确定的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情况向财政、社保部门通报。对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应先办理缴费登记,据实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社保、财政部门。社保部门自接到地税机关传递信息15日内审核完毕,为缴费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并向地税部门提供登记信息。
(二)申报征收。社保、地税部门要有效利用数据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满足据实征收和记账需要。地税部门每月向财政、社保部门报送上月征缴情况。社保部门月初将新参保单位清单、参保职工信息、参保人员缴费率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根据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单位和职工信息,每月15日前审核和收缴用人单位上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每月向社保部门提供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征缴的电子明细信息,财政、地税、社保三方每月进行一次对账确认。
(三)稽核检查。地税部门在费源清查和税务稽查中发现已参保单位申报不实,以及应参保但未参保的情况需要补费的,应据实征收并向社保部门传递入库明细信息。社保部门要做好记账工作。地税部门要及时对我市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下达《限期参保通知单》,督促其尽快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并进行申报缴费,及时向人社、社保部门传递未参保单位清单、已征缴入库的单位和职工缴费明细等信息。地税部门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社保经办部门要做好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的认证工作,对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的暂停发放养老金。
(四)情况通报。人社部门要及时将国家和省关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的政策法规提供给财政、地税、社保部门。每月10日前,市人社、财政、地税部门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报告扩面征缴工作总体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推进措施
(一)部署工作任务
召开全市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会议,制定下发《伊春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市)、区按全市统一部署,同步启动扩面征缴工作,并将扩面征缴任务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负责人。
(二)强力推进扩面征缴
1.集中开展双向清查。成立企业据实扩面征收推进组,清查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由市地税部门牵头、市社保部门配合,通过对正常纳税企业进行信息比对和核查,确定应参保但未参保企业清单。要加强缴费申报管理,对全市所有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缴费人数和应缴金额重新进行审核,并与实际应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查清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情况,及时稽查和追缴。成立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扩面推进组,清查应参保但未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地税和工商部门要建立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共享机制。工商部门要将已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信息提供给人社部门,并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信息提供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通过对个体工商户注册信息进行比对排查,摸清未参保个体工商户的底数,明确扩面重点。县(市)、区政府要以社区为单位,依托基层服务平台,组织实施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普查登记,统计全市各街道社区灵活就业人员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状况数据库,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参保。
2.根据我市城镇就业人员参保情况和省下达我市的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对县(市)、区扩面征缴及历史拖欠的养老保险费下达量化指标,进行任务分解。
(1)市领导小组根据全市应保但未保的企业户数、职工人数、欠缴金额核定扩面征缴基数,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计划,结合实际,将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结合本地实际,分解指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完善机制。
(2)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扩面指标从部门角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任务到岗,指标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社保经办机构应定期向市领导小组报送养老保险扩面新增人数、养老保险的新增收入及养老保险金支出增加情况,保证市领导小组及时掌握全市征缴扩面工作动态。
3.继续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保缴费工作,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按时足额为参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根据省政府依法征缴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县(市)、区历史陈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依法进行清欠。一次性补缴有困难的,由财政部门出具企业财政状况说明,列出年度补缴计划,经市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按总欠缴额度的一定比例逐年补缴。杜绝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企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4.各县(市)、区要组织人社、社保、地税、财政、统计、住建、工信、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本地所属各类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中适龄劳动人口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底数,分类分析。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提供绿色通道。
5.相关部门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和行政执法处罚力度,统一调度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开展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异地交叉执法专项活动。对拒不参保缴费和恶意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处理并在全市通报。对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6.建立养老保险依法征缴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签定扩面征缴目标责任书。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调度制度和督查制度,坚持每半个月调度一次、每月通报一次,及时汇总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梳理发现问题。要适时对各县(市)、区扩面征缴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度慢、成效低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对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其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
七、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任务。
(二)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扩面的目的意义和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深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集中场所,面对面宣传讲解养老保险政策,动员其积极参保,有针对性地采取多种灵活形式,为其参保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有关部门要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费登记、申报、缴费绿色通道,为参保单位和个人办理相关事宜提供便捷服务。社保、地税部门要不断改善登记、申报、缴费环境,定期对已上传数据进行维护,确保数据交换平台正常运行并发挥作用。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利用门户网站发布基本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及征管信息。要利用行业服务热线解答涉费业务问题。要建立业务协调机制,及时就据实征缴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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