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7-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办发〔2010〕94号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参保扩面工作
1.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扩面征缴工作的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扩面征缴日常组织、协调、督办。办公室设在基金结算中心。没有成立基金结算机构的地方,可设在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各险种经办机构是完成扩面征缴目标任务的责任主体。各经办机构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完善措施办法,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各地要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建立扩面征缴长效机制,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各地要组织力量,定期对本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用人单位参保情况信息数据库。对新设立和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社会保险参保通知书》,督促其参保。对用人单位进行参保扩面时,各险种要统一组织,一并纳入,实行统一登记、统一核定。各地要加强与地税、财政、工商等部门的联动,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信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人数、缴费基数信息的比对。
3.完善各险种参保政策。养老保险要妥善解决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做好文化事业转制单位职工、“小三场”职工的参保工作。农村社会保险要做好被征地农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已出台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文件的,要将被征地农民全面纳入参保范围;没有出台文件的,今年内务必出台文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市、区)要采取措施,积极引导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医疗保险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降低参保门槛,取消各类参保限制,缴费与待遇挂钩,多渠道参保选择,提高待遇水平,建立参保奖励机制等规定,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各类学生、劳动年龄段非从业人员和各类流动人口纳入参保范围。工伤保险要根据工伤事故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积极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管理办法,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保工作。
4.突出扩面重点。养老保险要以酒店、餐饮、娱乐行业等为重点;职工医疗保险要以中小企业、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以普通居民、学生和外地户籍的常驻人口为重点;失业保险要把事业单位、民营私营企业作为重点;工伤保险要把机关、事业单位和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以及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作为重点。
二、加强申报核定工作
1.为便于核算,统一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8〕1号文件精神,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年度统一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全面推进五险统一申报核定。尚未实现五险统一申报核定的地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今年必须实行统一申报核定。用人单位申报时,各险种必须实行“一单”申报。除政策规定应有所差别外,所申报的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必须一致。
3.核准核实缴费工资基数。全面实行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分别核定的办法。今年内,市(州)直要在已参保单位中全面实施,各县(市)要抓紧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年内必须起步。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必须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进行申报,职工个人必须按上年度工资收入进行申报。工资总额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执行,不得少核、漏核。各险种社会保险费要按规定的费率、标准及保底封顶基数进行核定,任何地方、个人不得随意降低或调整。
4.继续落实援企稳岗“五缓四减三补贴”的政策。各地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规定签订缓缴协议。经核准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社会保险费。
5.进一步加强核定管理。用人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必须实行“两表两签字”制度。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核定人员必须按政策规定进行核定,复核人员要认真进行复核。对政策规定尚未明确的问题,要认真研究,逐级报批,严格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核定。要加强内部审计,将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应缴费金额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稽核监察联动机制。各地要集中统一组织对用人单位参保险种、参保人数、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情况的稽核监察。今年要将酒店、餐饮、娱乐行业作为重点。对已参保单位的年稽核监察面不得低于30%。
对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要联合地税等部门,采取强制登记、强制核定、强制征收的措施,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稽核监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险种要同步整改。按规定应处罚的,要一并处罚。
四、督促检查
各市(州)要加强对所属县(市)扩面征缴工作的检查督办,年终对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情况检查考核表》(附件1)进行年度考核。省厅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定期进行通报。为扎实推动工作,省厅采取由有关处室和经办机构挂点督办办法,对各地扩面征缴工作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附件2)。各地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与资金下拨、奖励分配及评先表彰挂钩。
二0一0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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