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域保险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鄂政函〔2015〕255号
颁布日期:2015-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县域保险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省各地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改革步伐,进一步巩固县域农村保险基础,保险活力进一步释放,保险业在服务县域经济,带动扩大社会就业,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经济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5年县域保险工作成效突出的武汉市蔡甸区、黄陂区、江夏区,十堰市郧阳区、房县,襄阳市南漳县、谷城县,宜昌市宜都市、兴山县、秭归县,荆州市荆州区、江陵县、公安县,荆门市京山县,鄂州市梁子湖区,孝感市安陆市,黄冈市红安县、罗田县、武穴市,咸宁市赤壁市、通山县,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等24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上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县(市、区)要以上述单位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推动我省县域保险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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