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域保险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县域保险工作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稳步推进保险业发展,县域保险组织体系不断健全、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市场环境不断改善,保险业在服务县域经济、促进民生改善、完善社会治理、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认真考评,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13年度县域保险工作成效突出的武汉市蔡甸区、江夏区,大冶市,房县、丹江口市、郧西县,沙洋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宜城市、老河口市、南漳县,鄂州市鄂城区、梁子湖区、华容区,孝昌县、应城市,江陵县、公安县、洪湖市,红安县,通山县,随州市曾都区,恩施市,天门市等26个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省各县(市、区)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进一步增强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做好保险工作作为打造县域金融工程、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开创县域保险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局面,为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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