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治超长效机制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治超长效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黄政办发〔201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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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区治超长效机制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1〕39号
黄州、团风、浠水、罗田、麻城(县、市、区)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9〕10号)精神,为切实保护公路和城区道路,维护道路运输生产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建立市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治超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黄州区政府负责市区的治超工作。黄州区交通运输部门和市交警支队要切实履行市区公路治超的主体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二、市交警支队设立机动大队(即黄州治超大队),牵头负责市区治超联合执法专班工作,治超大队由黄州区政府和市交警支队双重领导,年度考核以黄州区政府为主,市交警支队配合。考核办法由黄州区政府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纠风办联合制订。市公路局、黄州区交通运输系统各选派一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到治超大队专司治超工作,与原单位工作脱钩。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鄂黄大桥管理局、陶店收费站、南湖收费站要严格执行治超有关规定,配合支持市区治超工作。
三、治超大队人数暂定24名,其中公安交警12名,协警员12名。鉴于目前交警警力严重不足,黄州区公路部门从系统内在编人员中抽调24名工作人员到交警部门担任协警员,其中12名专司治超工作,12名由交警统一安排从事其他协警工作,以缓解交警抽调警力治超后对交警工作的影响。协警员基本条件是:正式干部或职工;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治超大队直接管理砂子岗超限检测站和禹王治超点。鄂黄大桥治超工作由鄂黄大桥管理局路政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安排3名以上交警参与治超;南湖路治超工作由市交通运输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治超中队具体实施,市交警支队三大队安排3名交警参与治超。上述两站两点治超工作,由黄州治超大队统一领导。
黄州区公路部门将抽调的24名干部职工的工资(含基本工资、津补贴、政策性奖励工资)每月10日前转到市交警支队黄州治超大队,由治超大队统一代发,其人事关系不变。基本工资、津补贴、政策性奖励工资按原单位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治超大队的公用经费从以下途径解决:(1)市公路局每年补助30万元;(2)区财政局2011年预算安排12万元,以后逐年递增10%;(3)黄州区公路段从公路养护大中修费用中安排18万元;(4)区财政从超限检测站罚没收入中返还10%给治超大队;(5)治超大队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交市财政,市财政可视治超绩效在非税收入中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6)以上经费若不能满足市区治超工作需要,由市交通运输局设法解决。2011年,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各安排开办费5万元。治超大队经费均在市财政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黄州区公路段路政大队和砂子岗超限检测站原有47名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公用经费渠道不变。
四、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要加大治超工作保障力度,明确一名局领导分管治超的治安工作,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要大力支持治超站工作,固定专人在治超站24小时值班,对公路治超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冲岗逃逸、聚众闹事或暴力抗法人员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五、黄州区、团风县、浠水县、罗田县、麻城市在巴河流域的砂站要严格执行《市治超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机制的意见》(黄治〔2011〕1号)和市水利局《关于积极参与公路治超治限源头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冈水发〔2011〕28号)。
六、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抓好治超工作。
七、加强考核,严格奖惩。黄州区政府、市治超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交警支队、市纠风办要尽快制订市区治超考核办法,并组成考核组对治超大队、联合治超执法专班、交通、水利、城管、公路、运管、港航等部门治超情况严格进行百分制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年度总考核。治超大队要从人员工资中拿出30%与考核绩效挂钩。市公路局从2011年起,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治超奖励,其中15万元奖励黄州治超大队和市区治超有关单位。
八、市治超办和市交警支队、市公路局每周至少对市区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并通报相关情况;每月对交通(公路、运管)、公安(交警、治安)、水利、城管等部门治超工作抽查一次并通报。综合情况由市治超办每季度在《黄冈日报》和《鄂东晚报》上公示。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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