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襄阳政办发〔2012〕79号
颁布日期:2012-06-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7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和《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襄阳政办发〔2011〕98号)精神,构建全市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现就做好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补贴标准

(一)水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保险费率7%,按季每亩保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40%,每亩5.6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县(市)区财政承担10%,每亩1.4元;农户承担25%,每亩3.5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头1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每头30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8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12元。

(三)农房保险。为全市“两属两户”(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提供农房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县(市)区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四)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由县(市)区政府自主决定为外出务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每人保费5元,保险金额4万元,保费补贴办法由各地政府根据财政状况自主确定。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性三农保险保障措施

(一)明确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由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承办。

(二)明确牵头部门。水稻、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市农委、市畜牧局牵头负责,农房保险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经办保险机构参与配合。

(三)确定承保方式。政策性三农保险是中央的一项惠农政策,各地要按照“政府主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开展工作。承保公司要会同乡镇、村组自下而上,分险种逐户登记造册,签字盖章,收取农民自付的保险费后,根据投保清单缮制保险凭证。保险凭证要一户一证,一险种一证,并发放到每位投保农户手中。

(四)切实落实保费。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将应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落实好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并做好申报、审核与拨付工作。承保公司定期将签订的保单及农户已缴清的保费汇总,按险种报同级农业、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审核。县(市)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足额拨付本级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后,按季度向省财政厅申报保费补贴资金。县(市)区财政局在收到省财政厅拨付的资金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五)加强资金监管。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保单结算、据实补贴”的办法。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要定期对县级财政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县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

(六)健全服务体系。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是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县、乡(镇)、村三农保险服务体系,成立县、乡(镇)三农保险工作机构,依托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或者财管所等涉农部门成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同时,选聘1名三农保险专职负责人,在各村选聘1—2名协保员。乡镇三农保险负责人和村协保员在承保公司县(市)区支公司和乡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宣传、承保、查勘等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将三农保险工作和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范围。

(七)规范运行程序。承保公司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稳妥地做好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努力实现“农民满意、政府满意、保险机构满意”的目标。出现保险责任事故后,承保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备批准的保险条款执行,及时受理,快速赔付,积极为农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八)严肃保险工作纪律。各地各有关部门和承保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骗保、套保的,以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九)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与经办机构的承保要求印制成宣传单,向广大农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以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千方百计调动农民自愿参保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强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策性三农保险涉及面广,工作复杂,各地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当年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治庸问责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分管保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金融办、人保财险和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三农保险的全面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抓好三农保险各项工作。建立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金融办为召集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畜牧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及承保公司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三农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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