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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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8-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成果,增强农业、农村、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维护农民利益,完善农业保险服务机构,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现将《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构建我市发展有力、指导有方、管理有序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根据中央和省市农业保险要求,借鉴外地成功做法,现制定《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农业、农村和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的能力,建立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统筹城乡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自主自愿,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原则。
政府引导,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制定农业保险政策,运用财政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宣传、引导、鼓励广大农户自愿投保,保险机构承保,增强农民的保险意识,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风险防范机制。
自主自愿,主要是指地方各级政府,农户,种植、养殖企业以及保险机构等有关各方自主自愿参与农业保险。
市场运作,主要是指农业保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投保、承保要按市场化保险的规则办事。农民和种植、养殖企业是农业保险的投保主体,享有自主投保的决定权,履行保费缴纳的义务和依法索赔的权利。
协同推进,主要是指各相关部门按照各级政府的要求和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协同有序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真正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组织领导
成立襄阳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协调解决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联系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和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总经理任副组长,市宣传部、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办和人民财产保险襄阳分公司相关人员任联络员。
三、目标要求
(一)成立县、乡(镇)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地政府要参照市政府的做法,成立县、乡(镇)两级领导小组,依托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财政所及涉农部门成立乡(镇)、村农业保险服务站点,聘请农业保险服务人员。努力形成“布局全面、管理清晰、操作规范、服务到位”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
(二)选聘站点负责人和协保员。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乡(镇)要选聘至少1名农业保险专(兼)职负责人(以下简称专干);在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村要从村干部中选聘1名农业保险协保员。专干、协保员选聘标准和程序由各地政府和承保公司共同确定,并制定专干、协保员主要工作职责。乡(镇)农业保险专干和农业保险协保员在县(市)区保险支公司和乡(镇)政府农业保险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将此工作纳入党政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三)完善保障措施。要按照“险种归属、总量控制、差异管理、面向基层”的原则,围绕工作目标、实施步骤、工作进程及保障措施,加大对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在人力、物力上确保资源配置到位。承保公司要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标的特点、工作质量和效果等因素,安排农业保险服务队伍工作经费。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1年8月)。各县(市)区依据《襄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在2011年8月底以前出台县(市)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讲布置,确定办公场所、保险专(兼)干及协保员名单,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2011年9月)。各地要完成县、乡(镇)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机构建设、人员选聘等工作。
(三)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各县(市)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1年10月1日前报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对各县(市)区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之后,农业保险覆盖率要比上年增长10%。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迅速启动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险知识和农业保险政策,让农民了解农业保险;通过下乡召开村民农业保险座谈会、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宣传推广农业保险。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迅速启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结合当地实际,细化方案,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为农业保险及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形成“乡镇有网点、村村有人员”的农业保险服务网络格局。
(二)履行职责,强力推进
推进农业保险,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农业、畜牧等业务主管部门应发挥灾情疫情防控和专业技术优势,充分发挥农业灾情、重大疫情防疫防控体系作用,及时指导农民做好灾情疫情预防工作,向承保公司提供辖区内灾情疫情等相关信息;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协助保险公司做好承保前的风险评估、承保后的防灾防损以及灾后查勘定损工作,对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各相关险种的数据予以监督、确认、协助确定损失程度及损失原因等工作;积极引导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者参加保险,配合农业保险,组织农民、农业企业等相关生产经营者参加农业保险。
民政部门在保险公司承保“两属两户”工作中给予数据的提供、审核工作的支持。
财政部门应做好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统筹指导工作,落实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安排好保费补贴资金预算,根据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足额到位。
气象部门为农业生产提供气象信息,加强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工作,对气象原因造成的风险做出评估,共建“农保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立“农保灾前预警用户群组”。
宣传部门要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方式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承保公司要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款、费率组织做好具体险种的承保工作,依法收取保费;与相关部门一起做好具体险种防灾防损和灾后赔偿工作;对农业保险的灾害损失要迅速查勘、定损,按照条款,应赔尽赔,足额到户,切实保证被保险人利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服务农业大局、推进新农村建设出发,充分认识建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相互协作、组织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共同把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机制,加强考核
建立完善农业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工作协调,信息沟通与情况交流,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工作中新问题,研讨农业保险发展新领域,促进农业保险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工作考核机制,制定县(市)区农业保险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政策执行能力的考核。对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市)区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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