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襄政办发〔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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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襄政办发〔2015〕5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59号)精神,有效发挥保险在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作用,现就加快全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激发行业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服务高效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我市社会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我市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改进我市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全市保险深度、保险密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拓宽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三)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融资支持。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四)推进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促进消费改善民生。发挥保险对咨询、法律、会计、评估、审计等产业的辐射作用。
(五)提升保险业财税贡献水平。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确保车船税及时足额入库。加大保险市场税收秩序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属地缴税政策,严厉打击借返税手段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
(六)鼓励发展科技保险。加大对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试点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专利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保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科技研发保费补贴政策。
(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保险。以建设汉江流域区域物流中心为服务重点,发展货运保险、仓储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业务,形成大物流保险支持平台。
(八)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推动企业外向型发展,补贴和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
(九)创新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建立地方财政支持与银保合作的风险共担机制,完善保险与银行、小贷、担保、租赁等机构的联合风险管控机制,提高融资机构对优质小微企业的风险容忍度。
(十)积极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保险。扩大和普及旅游人员意外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景点责任保险,探索演艺、展览、体育运动等活动综合责任保险,开发演艺人员、运动员等综合人身保险产品,探索文化和体育企业信用保证保险、知识产权侵权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探索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施人身安全强制保险。
三、拓宽保险覆盖领域,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
(十一)创新保险服务公共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补充类社会保险保障管理服务和养老机构保险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进一步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和运行机制,建立合理明确的盈余调节与风险分担机制。
(十二)加快发展养老保险。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失地农民养老、移民养老等商业养老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办补充养老保险业务,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
(十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大力发展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
(十四)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强力推进医疗责任、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特种设备、火灾公众责任等重点领域责任保险,努力实现全覆盖。建立全市医疗责任保险体系,全市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力争全覆盖。规范地方政府统一投保的民生保险,全面发挥其服务民生、造福社会、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发展社区治安综合保险,到2017年覆盖全市50%以上的乡镇(办事处)和社区,到2020年实现全覆盖。
四、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作用,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十五)发挥保险风险防范作用。大力推动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发展,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能力。
(十六)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发挥保险在重大灾害预防、危机处理和灾后重建等方面的优势。落实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制度,推动商业保险参与巨灾保险体系建设。
五、推动“三农”保险发展,创新支农惠农方式
(十七)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健全农业保险协同推进机制,逐步扩大和提高有政策补贴的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程度。种(养)殖的农业保险险种实现全覆盖。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十八)拓宽“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民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小额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逐步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农村住房、农机具、农业基础设施等保险业务,推进农房保险县级统保;推广泥石流地质灾害保险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保险业务;推广生猪价格指数、育肥牛、育肥羊等农副产品目标价格保险。
六、加强保险基础建设,优化保险发展环境
(十九)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完善保险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保险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设立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制度,加大政府购买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力度。落实国家促进保险业创新和加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合理降低保险业税负水平。支持境内外保险集团在襄设立区域总部、各类分支机构及保险研发中心等后台机构。推动设立全国性信用保证保险、人寿保险等法人机构。争取组建区域性保险集团公司和专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十一)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市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省行业监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改进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措施。科学界定医疗和司法鉴定等涉保机构的监管职责边界,加强交通事件的甄别。积极优化司法审判环境,防止保险市场多头执法,依法查处涉及保险领域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和骗取保险金等犯罪活动。积极支持保险业探索试行共保体、统保体、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创新,实现节约、高质、高效服务。
七、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二十二)加强领导协调。将推进保险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工作的重要范畴,积极开展保险先进县市创建工作。促进行业监管政策与地方改革发展政策的协调统一,将保险行业协会、保险机构纳入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引导并支持保险业参与灾害事故救助工作。
(二十三)明确责任分工。对事关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以及社会公众迫切需要但又无法完全商业化运作的重点保险工作,要明确牵头部门,明确实施时间表,明确工作目标考核,加大推动落实和督办力度。市政府金融办承担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和相关政策研究工作,组织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服务创新和保险资金融资等工作;市综治办牵头推进治安保险进社区、进网格;市经信委牵头推进首台首套装备保险和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升企业机器设备、厂房、仓储物资等综合财产保险、重要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覆盖面;市教育局牵头提升校(园)方责任和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覆盖面,开展校车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市科技局牵头推进科技保险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落实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机制;市民政局牵头开展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农房保险县级统保工作;市财政局牵头落实中央有补助的农业保险扩面提标政策,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市农委牵头推动农村小额保险、特色农业保险、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扩面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推进地质灾害保障保险;市商务局牵头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市人社局牵头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市卫计委牵头推进医疗责任保险、计划生育家庭保障计划,完善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市环保局牵头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牵头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质监局牵头推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市建委牵头推动工程责任保险;市安监局牵头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旅游局牵头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市文新局牵头推进演艺、会展等综合责任保险;市交通局牵头推进承运人责任险、现代物流保险。
八、做好保险知识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二十四)做好保险知识宣传工作。加强对保险业的正面宣传,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各届多方参与的宣传教育格局。大力倡导理性投保、诚信理赔、依法维权。
九、改进保险监管和服务,实现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十五)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保险机构要不断开发特色险种,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大力推进服务标准化,建立和完善快速理赔机制。加快构建城乡保险服务网络体系,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二十六)做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建立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仲裁与调解对接,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七)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加强保险业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完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优化风险处置流程,提高风险处置能力。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联合应对处置机制,对保险业出现的重大、群访群诉等突发事件,分工配合、妥善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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