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提高统计能力,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保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4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现就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

(一)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各区要按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普查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和统计执法大队等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机构,配备统计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要进一步完善统计管理体制,确保乡镇统计队伍稳定。各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各类企业要建立统计负责人制度,大中型企业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小型企业和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及个体户要根据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提高基层统计队伍素质。各地要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重视统计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各级统计部门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统计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要通过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思想过硬、品德优良、专业精深、作风扎实的基层统计队伍。

二、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明确统计负责人。各部门要大力推进全行业统计,强化统计反映责任,及时向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提供相关行政记录资料及其他资料。要建立健全部门统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统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发展改革、农业、经信、住建、交通运输、邮政、商务、人行、房管、财政、税务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落实本部门、单位数据审核和行业统计管理责任,编制、民政、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要积极落实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责任。其他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统计合力。

三、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一)全面推进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实施以企业一套表制度为核心、以基本单位名录库为基础、以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为平台、以联网直报系统为手段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是统计生产方式的革命性转变,是控制源头数据质量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企业一套表制度,切实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更新维护工作,加快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及时安装与企业一套表改革联网直报工作相配备的软硬件设备,确保统计四大工程顺利实施。

(二)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各报表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独立、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数据。各级各部门和报表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和统计台账、会计信息相匹配,建立统计数据证据链,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客观。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统计数据质量联审,确保相关统计数据的匹配性,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进行有关重大决策时,要充分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管理提供统计保障。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切实保障统计经费。各级政府要建立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根据鄂政办发〔2012〕42号和省统计局《关于县(市、区)统计部门常规性统计项目经费预算标准的指导意见》(鄂统计文〔2012〕81号)等文件规定,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新增统计调查任务及时追加经费。要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将各类大型普查调查工作经费和普查人员报酬、补贴等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不断提高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的待遇,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补贴制度,将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三)坚持依法开展统计。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各级行政学院要将统计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各级普法机构要将统计法制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各级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泄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监察、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同统计部门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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