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发改〔2012〕1079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成立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根据业务归口管理原则,由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管理。

二、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纳入省属大型企业管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纳入省委管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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