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告
| 颁布单位: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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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告
《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湘政函〔2009〕263号)。现将《规划》主要内容通告如下:
一、《规划》批准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规划范围:郴州市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总面积19317.32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2006-2020年。其中:2005年为规划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近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四、《规划》主要内容
(一)《规划》主要指标
1.耕地保护:到2020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950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4300公顷。到201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3035公顷;到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增加耕地7566公顷。
2.建设用地:到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4528.00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2391.00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15691.00公顷以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6563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70433公顷以内。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中心城区扩展区控制在20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控制在97平方公里以内。
3.生态建设: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4.47%,各类生态保护区面积不低于90000公顷;建设国家级森林公园3个,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各1个,核心区保护面积不少于12333公顷。
(二)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及用地布局
着力建设成为湘粤赣省际区域中心城市。总体发展战略为“南延东进、西扩北提,东进优先”,重点向东、南、西三个方向拓展,以“东进”为主。
向东发展到白露塘镇的柿竹园村、仙溪冲村、雅市坪村,塘溪乡的朱堆村、龙潭村、石虎铺村;向南发展到万华岩镇的增湖村,市郊乡的城前岭村、长冲村、塘尾村,坳上镇的田家湾村,并向东跨越郴江河发展到京珠高速公路西侧的市郊乡海泉村;向西以改建后的107国道为主轴,建设骆仙西区,南与福城新区对接,东、北与老城区对接。
城市扩展区主要设立在东部和南部,面积2000公顷。
(三)基本农田集中分布的区域
以青山垅灌区、便江、洣水流域为中心的安仁、永兴、资兴及郴资桂高等级公路、京珠高速公路、107国道沿线的宜章、苏仙、北湖、桂阳等优质双季稻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7040公顷。东部的汝城、桂东、资兴等高海拔单季稻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350公顷。西南部的宜章、临武、桂阳、嘉禾等单、双季稻兼种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8760公顷。
(四)《规划》实施主要措施
1.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完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严禁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
2.构建节约和集约用地新机制。建立健全建设用地项目准入机制,限制“投资少、占地大、产出低”的项目占用土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目标责任制。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市、县政府政绩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3.加大规划计划管理力度。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计划指标不能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建设用地预审;未通过土地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立项、农用地转用和供地审批。未经批准不得修改规划。确需修改规划的,应当进行合理性论证,并按规定组织听证,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郴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详细内容可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http://www.czgtzy.gov.cn)。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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