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保险社会管理职能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湖南省怀化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2-01-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保险社会管理职能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精神,不断强化保险社会管理职能,加快我市保险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认识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近年来,我市保险业迅速发展,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主体日趋增多,功能作用不断显现,在支持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构筑商贸物流中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险服务水平不高;保险知识不够普及,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强;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诚信建设需要加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统一思想,不断更新观念,并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推进保险业创新和发展

(一)积极发展涉农保险,服务新农村建设

保险机构要按照“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创新经营”的要求,加大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力度,不断拓宽“三农”保险服务领域和覆盖面,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1、继续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办农业保险的机构要完善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探索保险机构参与农业风险防范,转移农业大灾风险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住房统一保险的保障额度,为农民正常生产、生活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让农户得到更多的实惠。

2、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人身保险。要针对农村特点和农民需求,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缴费灵活、投保简单的农村人身保险产品,完善农村计划生育节育手术保险、独生子女保险和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险,推动和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二)广泛开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

1、大力推行商业养老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农村村民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计划,提高保障水平。鼓励在征地拆迁和企业改制实施“关停并转”工作中,对安置人员推行养老、医疗保障保险,解决其后顾之忧。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提升养老保障水平。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

2、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健康保险。鼓励个人或团体参加女性安康、生育健康、母婴安全等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与医疗保障机构合作,积极推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探索创建我市全方位、多层次健康保险服务体系。

3、开发适合特殊群体的保险。推动社会特殊行业、弱势群体的养老、健康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工伤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研究开发外出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家政服务综合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建筑施工安装人员综合保险。

(三)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险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公安、消防、交通、城管、客运、安监、煤炭、住建、教育、旅游等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加强合作,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炭法》、《建筑法》、《道路运输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有关强制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与市场经济配套的各种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尽快构筑我市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认真搞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积极推进保险进社区、进学校。鼓励保险公司在社区设立保险服务咨询点,增强社区居民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大力拓宽保险与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努力构建我市多层次、宽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进一步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要树立以服务客户为导向的保险企业文化理念,加强城乡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保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提高人民群众对保险业的满意度。一是健全保险服务网络。在市场有需求、发展有潜力、管控能到位的前提下,可在人口较为集中的社区、高校、工业园区适度增设服务网点,借助保险中介机构网络优势,通过驻点方式延伸服务网络。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处中心位置,能够幅射周边区域的中心乡镇设立保险营销服务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保险、理赔、咨询等服务。二是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开发完善保险产品功能,针对不同的销售渠道提供差异化保险产品,开展网上保险,提供全面、方便、快捷的保险服务。坚持城市和农村两个市场并重,积极开发适合农村保险需求的产品,不断推进县域保险的健康发展。三是优化保险服务流程。通过信息系统的不断完善,推动信息披露和信息自主查询平台建设,将保险服务各个环节纳入流程管控监督,使保险消费者了解监督保险服务的全过程。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加强与各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密切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认真开展反洗钱和保险打假防骗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建设。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发挥保险参与城区交通治堵工作的积极作用。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管控,严格保险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审核,坚持实施保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挂牌展业制度,建立保险服务对象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向社会公众通报各保险机构的评议结果,接受社会公众评价。

市保险行业协会、市消费者协会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认真解决好客户投诉和保险咨询中的问题,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全面提高保险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促进保险业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四、进一步优化保险发展环境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和社会互助机制,是通过经济杠杆管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通过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有利于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率,促进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站在建立诚信政府的高度,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的行政作为,提升执政能力和水平,营造一个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并根据事故现场实际状况出具公平、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在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送修过程中,不得指定修理厂家。医疗机构在救治交通事故人伤时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的相关规定救治,坚决防止出现受利益驱动的不正当行为。卫生部门要对医疗机构严格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价格认证中心的管理。价格认证中心进行物损鉴定时,要实事求是,确保鉴定结论客观公正。司法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领导。成立怀化市保险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管金融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市保险协会会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以及市级各保险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人社、卫生、国资、计生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农业、林业、畜牧、移民、国土、房产、民政、计生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服务“三农”保险,运用商业保险机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等问题;安监、住建、交通、旅游、公安、卫生、消防等部门要充分运用保险机制服务“平安怀化”建设;相关部门要研究和出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扶持政策;教育部门要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支持通过开展意外保险、责任保险等业务,为学生提供全方位保险保障;工商等部门要支持、协助保险监管部门开展保险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普及保险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

(三)加强监管。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保险业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建立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要不断完善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市保险行业协会维权、协调、交流和宣传作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加大行业自律力度,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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