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潭政发〔2003〕57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潭政办发〔2012〕1号
颁布日期:2012-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潭政发〔2003〕57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及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1〕2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法发〔2011〕26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即日起废止《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私建乱造坟墓的紧急通知》(潭政发〔2003〕57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地产自主品牌汽车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发〔2007〕4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潭政发〔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潭政办发〔2007〕42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实施办法和湘潭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0〕1号)等4个规范性文件。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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