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政发 [2010] 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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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07〕5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州保险业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提高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保障水平,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体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完善社会化经济补偿机制、提高政府行政效能。近几年来,我州保险业迅速发展,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主体日趋增多,功能作用不断显现,在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平安湘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州保险覆盖面不宽,保险服务水平不高;保险知识不够普及,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强;市场秩序有待规范,诚信建设需要加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统一思想,不断更新观念,把推进保险业改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业务结构合理、偿付能力充足的现代保险业为总体目标,按照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高度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着力解决保险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为构建和谐湘西和富民强州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险保障。
(二)主要任务。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推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不断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服务水平;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和秩序,提高资金运用质量,防范化解风险,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普及,加快建立保险信用体系,推动诚信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培育和壮大保险市场,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力争三至五年内保险业务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保险业快速发展
(一)积极稳妥发展涉农保险。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发展模式,逐步建立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变单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充分发挥保险运作的放大效应,逐步将农业保险补贴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政府扶助发展的专门生产项目投保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建立多元化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和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在继续抓好水稻、油菜、玉米、能繁母猪、农房等财政补贴统保项目的基础上,围绕我州柑橘、猕猴桃、烟草、茶叶、百合、马铃薯等优势特色农产业,全面推广“政府主导推动,龙头企业支持,农户自愿参与,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财政适当补贴”的经营模式,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探索发展政府推动、相关政策支持的农民人身意外伤害、养老和疾病保障等综合补充保险模式,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人身保险。
(二)大力推进责任保险。公安、消防、交通、安全生产、煤炭、住房与建设等部门要与保险机构加强沟通协作,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建筑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强制保险规定的基础上,努力将商业保险纳入灾害事故救助之中,大力发展关系国计民生、与市场经济配套的各种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防损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构筑我州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湘西”建设。全面强化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加快建立我州机动车保险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保险信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与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我州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责任保险试点政策,建立安全生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相关行业企业购买安全生产商业保险,扩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范围。着力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在一定规模的商场、市场、休闲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专业生产、销售、存储等场所,推动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
(三)积极发展旅游保险。旅游部门、保险机构要认真落实《旅行社管理条例》有关强制保险规定,逐步建立符合现代旅游业发展需要的旅游保险制度,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的旅游保险发展机制。改进和提高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品质,逐步开发针对自驾车、自由行、自助游、老年旅游、登山旅游、漂流、探险等新兴特种旅游类型的保险产品,为旅游者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切实提高旅游保险救助、理赔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旅游、保险、法律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的旅游保险纠纷调处机制,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扎实做好学生平安保险。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支持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宣传普及保险知识,根据自愿原则,开展学生和教师综合保险业务;鼓励学生和教师宣传学生保险知识,促进学校学生保险保障机制的建立,逐步建立多层次的保险教育体系,增强全民风险意识及防护能力。
(五)积极开发特殊群体保险。鼓励、提倡个人或团体参加妇女生殖健康、母婴安全健康等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和家庭和谐;鼓励保险公司开展补充工伤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外出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建立消防、特警、交警、城管、保安、押钞、环卫等特殊岗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为农村三大主干办理商业养老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六)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在精算、投资、账户管理、养老金支付等方面的专业优势,支持具备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业务,拓展补充养老保险业务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鼓励个人参加商业养老保险,丰富社会养老保障层次。充分发挥商业保险重要作用,积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健康保险,加快发展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健康保险。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
四、规范经营行为,建立有序发展的保险市场
保险企业要进一步增强依法经营意识,自觉接受依法监管,坚决纠正一切有悖公平竞争、有序竞争的违法行为。强化保险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建设,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加强保险营销员教育培训,提升营销服务水平。严格从业资格标准,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挂牌展业制度。加强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保险信用数据库,健全保险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推动保险机构社会信用评级,大力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建立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失信惩戒机制,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坚决打击欺诈社会公众行为,提高保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努力塑造保险业诚信形象,提高保险业社会公信力。加强保险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加大行业自律力度,规范保险市场经营行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营造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支持的力度。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构,建立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落实促进我州保险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政策,不断完善保险营销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州保险业改革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保险诈骗和侵占、挪用保险资金、非法保险交易等违法活动,维护保险合同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开展保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全社会的风险防范和保险意识,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努力提高全社会保障水平。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