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 颁布单位: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文号:州政发 [2010] 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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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公布取消保留的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和非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州政发[20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省政府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省政府240号令)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34号)精神,以及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州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州直48个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及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州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9项、保留非行政许可项目36项、保留行政许可项目322项。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和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工作,既要防止出现以备案等名义进行变相审批,也要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后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网站上公示,并按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同时,要认真执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决定,将我州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省人民政府委托下放、授权审批及需要我州初审的行政许可项目纳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自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湘西自治州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9项)
2、湘西自治州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6项)
3、湘西自治州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22项)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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