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益阳市人民政府文号:益政发〔2013〕15号
颁布日期:2013-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我市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先整合机构,再整合信息平台、基本制度的步骤开展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2013年年底前完成机构整合。

二、将原由卫生部门和其他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能划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并入医保经办机构。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人员、编制一并划转至医保经办机构。

三、市、县两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医改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城乡居民医保统筹的组织指导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县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由市医改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平稳有序交接。

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的责任主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实施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市直相关部门要作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六、完成机构整合后,人社部门要按照建设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的要求,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体制,尽快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适时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统一。

益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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