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0-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办发〔2012〕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永州市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市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永州市分公司

(二O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加强全省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51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强农惠农作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市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公司主导”的原则。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办公场所和人员配备上给予大力支持。有关保险机构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确保工作到位、建设达标。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已开办农业保险的乡镇都要建立以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为平台、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和村级协保员队伍为依托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支覆盖全市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队伍,实现“乡乡有专(兼)干、村村有协保员”,不断规范和完善农业保险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和赔款支付等流程,确保承保、理赔“两到户”,促进农业保险依法合规经营,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二、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平台建设

各县区(管理区)要按照“中心辐射、村级延伸”的模式,在经济较发达的中心乡镇设立三农营销服务部,在2012年底前先建成一个,逐年达标。营销服务部行使所辐射区域三农保险销售中心、服务中心和管理中心的职能,营销服务部建设要达到“九个一”,即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悬挂一块统一标识的标牌,配备一台电脑,配备一台“影像拍摄仪”,配备一台可远程打印保单的打印机,配备一台可刷卡缴费的POS机,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配备一部固定办公电话,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在其他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服务站建设要达到“十个一”,即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成立一个乡镇政府农业保险领导小组,悬挂一块乡镇农业保险办公室牌子,配备一名专(兼)干,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配备一套办公桌椅,安装一部固定电话,配备一台电脑及打印机,配备一些必要的查勘理赔工具,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点。服务点建设至少达到“四个一”,即落实一个固定办公场所,悬挂一块统一标识的标牌,制定一套工作制度并悬挂上墙,设置一个宣传信息发布栏。乡镇农业保险和行政村三农保险服务点的办公场所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其他硬件设备所需经费由承办该乡镇种植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落实。

三、加强基层服务体系队伍建设

三农营销服务部应根据当地业务发展情况,逐步组建专业销售团队和综合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和内勤岗位人员,由负责农业保险的公司派驻并统一管理。开展农业保险的乡镇,应聘请一名保险专(兼)干,负责本乡镇的宣传发动、组织投保、受理报案和协助理赔等工作。乡镇农业保险专(兼)干可从乡镇财政所所长、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林业工作站站长中选聘。开展农业保险的行政村,应聘请一名协保员,负责本村的宣传发动、收取保费、填写清单、接收报案和现场初审以及协助落实理赔到户等工作。村级协保员从村支两委或有威望的村民中选聘。乡镇保险专(兼)干、村级协保员的工作经费原则上由承办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负责。工作经费的列支标准、渠道等要严格按照湘财金〔2010〕30号文件执行。

四、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制度建设

经办农业保险的单位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的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一是要建立健全单证管理、承保登记、理赔登记、资金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等基本制度,有效规避管理风险。二是要优化三农保险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三是要根据三农保险市场特点,优化承保、理赔、收付费等关键环节的业务流程,提高运行效率,不断提升客户满意度。四是要针对基层服务体系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

五、加强涉农业务的拓展力度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开展财政保费补贴型业务在农村保险市场积累的先发优势,依托三农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市场保险产品、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等方面的整合协同,重点做好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与其他商业险业务的互动,重点推广乡村干部责任险、团体农村小额意外伤害险、农村务工人员意外伤害险、农村五小车辆保险、牲畜货物运输保险等。各级畜牧部门对发展育肥猪保险业务应给予大力支持,在保证业务质量、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动员养殖户特别是规模养殖场积极投保,推进育肥猪保险业务健康发展。各级林业部门要大力支持推进以县、乡镇为单位的商品林保险,确保全市商品林保险目标任务完成。

六、加强三农保险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精心部署,狠抓落实。要为服务站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并在各行政村选聘合适人员担任协保员。同时要做好三农保险相关宣传工作,确保政策到村入户。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农业保险工作中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适当安排部分工作经费推动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及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支持和监督。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农业保险业务的监督检查,做好条款费率、经营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政部、保监会有关要求,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改进业务系统,切实做到承保分户、赔案理算和财务支付清单“三单一致”,实现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村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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