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函〔2010〕80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函〔2010〕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永州市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0〕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117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层级监督,进一步做好依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推动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机关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为11个县区人民政府,金洞、回龙圩管委会,41个市直单位和7个省垂直管理单位(详见附件1)。
市政府法制办作为考核机关,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各县区政府、管理区要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对所属乡镇政府和工作部门进行依法行政考核。
三、考核内容
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重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的贯彻实施情况,内容包括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行政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2、附件3。
四、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建立考核档案。考核机关在收集和统计考核对象依法行政的各种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对考核对象逐一建立档案,动态记录各考核对象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了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某项工作,应当及时向考核机关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人:陈玲、曾玉林电话:8368022836939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便于考核机关记录建档。
(二)自查自评。2011年1月10日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内容分解表对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和自我打分的考核内容分解表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抽查。2011年1月下旬,考核机关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和资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况组织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实地抽查和打分(考核对象不具备考核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对该项目以分值的80%打分)。实地抽查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相关文件、会议记录、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其他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从司法机关、信访机关、监察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了解各考核对象是否存在行政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四)外部评议。2011年3月上旬,考核机关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考核对象进行外部评议。
(五)确定结果。2011年3月下旬,在收集资料、自查自评、组织抽查、开展评议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评价,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两部分。考核分值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组成。内部考核分值、外部评议分值均为100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考核分值,其中内部考核分值占80%、外部评议分值占20%。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对象全年出现重大行政违法行为,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人民群众利益重大损失或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不评为优秀和合格等次。不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未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不评为优秀等次。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2010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纳入市政府绩效评估考核,考核分值按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市政府绩效评估中的分值比例折算为政府绩效评估分值。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其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订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由考核机关对整改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结果在行政机关内部通报,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附件:1、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单位名单
2、2010年度县区政府、管理区依法行政考核内
容分解表
3、2010年度市直单位和省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
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附件1:
永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单位名单
一、县区、管理区(13个):
冷水滩区人民政府、零陵区人民政府、祁阳县人民政府、东安县人民政府、双牌县人民政府、道县人民政府、江永县人民政府、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宁远县人民政府、新田县人民政府、蓝山县人民政府、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
二、市直行政机关或履行行政职能的部门(41个):
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国资委、市公用事业局、市体育局、市房产局、市移民局、市公路局、市人防办、市农机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广电局、市交警支队
三、省垂直管理单位(7个):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
附件2
2010年度县区政府、管理区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15分)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本级政府召开1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2、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1分)
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安排的,得1分。
3、实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10分)
对部分单位开展依法行政考核的,得5分;开展全面考核的,得10分。
4、严格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2分)
2011年1月1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2分;1月20日前报告的,得1分;1月20日以后报告的,不得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
(22分)
1、举行听证会(15分)
本级政府举行3次以上听证会的,得15分;举行2次听证会的,得10分;举行1次听证会的,得5分;未举行的,不得分。
2、汇编发布听证会案例(4分)
2010年12月底前汇编、发布听证会典型案例的,得4分;2011年1月完成的,得2分;未发布的,不得分。
3、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3分)
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分。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
(14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3分)
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份扣1分。
2、规范性文件备案(3分)
规范性文件未依法报送备案的,每份扣1分。
3、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6分)
2010年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得6分;启动清理但未公布清理结果的,得3分;未实施清理的,不得分。
4、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2分)
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5分)
1、组织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分)
2010年9月底前组织本级所有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得20分;10月底前完成的,得18分;11月底前完成的,得16分;超过11月底完成的,得8分。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操作性不强的,每例在上述得分中扣1分。
2、是否出现行政执法违法案件(5分)
本级政府每发生一起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分。
五、行政监督(10分)
1、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未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
2、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4分)
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2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
六、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14分)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每年组织一次以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的,得4分。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集中培训(10分)
2010年6月底前组织并完成本级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的,得10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8分;12月底前完成的,得6分;未集中培训的,不得分。
七、加分指标(5分)
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产生积极影响、积累重要经验的,酌情加1-5分。
备注:1、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程序的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信访、新闻媒体等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确认。
2、实行扣分的,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3、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附件3
2010年度市直单位和省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
考评指标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得分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6分)
1、召开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
召开1次以上专门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的,得2分。
2、执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4分)
2011年1月10日前向本级政府报告2010年度依法行政情况的,得4分;1月20日前报告的,得2分;1月20日以后报告的,不得分。
二、重大行政决策(25分)
1、举行听证会(16分)
举行2次听证会的,得16分;举行1次听证会的,得8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举行听证会的,不得分。
2、报送听证会案例(4分)
2010年12月底以前按对本部门要求的数量(至少1个)报送听证会典型案例的,得4分;2011年1月底以前报送的,得3分;未报送的,不得分。
3、是否出现行政决策违法情形(5分)
本部门每出现1次行政决策违法情形,扣1分。
三、提高制度
建设质量
(15分)
1执行“三统一”制度(6分)
规范性文件未进行“三统一”的,每份扣1分;2010年9月1日以后补办“三统一”手续的,每份扣0.5分。
2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5分)
按时提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的,得2分。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得3分;未公布的,视为未清理,不得分。
3是否出现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4分)
本部门每出现1次规范性文件违法情形,扣1分。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30分)
1、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15分)
2010年6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得15分,操作性不强的得10分;7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得12分,操作性不强的得8分;8月底前完成且操作性强的得10分,操作性不强的得6分;超过8月底完成的,得5分。
2、报送行政执法指导案例(6分)
2010年11月底前报送2个以上典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的,得6分;每少报送1个,扣3分。
3、是否出现行政执法违法案件(4分)
本部门每发生1个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扣1分。
4、行政执法案卷评查(5分)
按要求报送本年度行政执法案卷目录的,得1.5分;按要求报送被抽查的行政执法案卷和配合评查工作的,得1.5分;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获优秀案卷的,得2分。
五、行政监督(10分)
1、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分)
未及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未及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例扣2分。
2、执行行政复议决定(4分)
认真执行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得2分;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制度的,得2分。
六、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意识
(14分)
1、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4分)
每组织1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学习,得2分。组织2次以上的得4分。
2、《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集中培训(10分)
2010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的,得10分;9月底前完成的,得8分;12月底前完成的,得6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七、加分指
标(5分)
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取得重要突破、产生重要影响、积累重要经验的,酌情加1-5分。
备注:1、考核对象不具备本表有关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职能而无法开展该项工作,经考核机关核实后,对该项目以分值满分的80%打分。
2、违法行为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监督等程序的法律文书确认,或通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信访、新闻媒体等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确认。
3、实行扣分的,扣完该项目分值为止。
4、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积加分。进行加分后,考核所得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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