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4〕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为有效应对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发生的大气重污染现象,努力减轻污染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张家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本方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与预报
张家界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依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根据地理、气象条件和污染排放分布状况,每日对空气质量进行预报。通过张家界市环保局网站、电视、广播、手机等途径发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
二、空气重污染预警分级与发布
(一)预警级别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并综合考虑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持续时间、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等,张家界市空气预警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I级为最高级别),预警颜色分别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
Ⅳ级预警(蓝色):经预测,在未来72小时均将持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200<AQI≤300)。
Ⅲ级预警(黄色):经预测,在未来72小时均将持续出现严重及以上污染天气(300<AQI≤400)。
Ⅱ级预警(橙色):经预测,在未来72小时均将持续出现特别严重污染天气(400<AQI≤500)。
Ⅰ级预警(红色):经预测,在未来72小时均将持续出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数500以上污染天气(AQI>500)。
(二)预警发布
当气象部门监测或预测到易造成污染物累积的气象条件时,由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联合会商,并将结果上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经批准后,由张家界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气象条件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状况,作出宣布预警升降或解除预警的决定。
三、应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张家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应急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应急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对上报的信息进行会商和研判,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一)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环保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现场执法频次,确保建筑工地落实防尘措施。
3.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发布健康防护知识信息。
(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大对建筑工地现场执法频次,各类施工现场堆放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施工车辆进出场地强制执行清洗措施。
2.城管环卫部门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监管频次,严禁无封闭措施车辆上路行驶,保证城市道路每天1次冲洗。
3.公安交警部门禁止手扶拖拉机、各类货运车辆进城。
(三)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污染单位50%停止生产。
2.城市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50%暂停施工。
3.城管环卫部门保证城市道路每天2次冲洗。
4.公安交警部门对本地车辆(旅游运输车辆除外)实行单、双号限行。
(四)I级应急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城市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单位100%停止生产。
2.城市建筑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100%暂停施工。
3.公交交警部门对机关、企事业单位80%车辆限行。
五、职责分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空气重污染预警工作总指挥,决定应急预警的启动和终止命令。具体程序为: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空气污染监测数据以及预测数据向市重污染天气领导小组提请启动和终止相应级别应急预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警。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属新闻机构和网络媒体对大气污染控制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对违法行为公开曝光。
市环保局:负责城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的管控。
市气象局:负责大气污染的气象条件监测、预报,会同市环保局做好重污染天气的研判、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组织开展人工降雨等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管控。
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道路扬尘污染的管控。
市公安局:负责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管控。
市财政局: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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