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3〕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充分发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商贸流通企业扩规模、提档次、调结构,确保全市消费品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近限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跟踪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全市商贸流通企业的规范引导,加大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
二、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商贸流通企业。重点对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以及工业、农业和其他服务业附营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把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同时,对在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专业市场、专业店、专卖店、住宿和餐饮店、商业街等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活动的大个体户进行调查摸底,引导达到限额以上标准的大个体户转变为企业法人。
(二)引导总部分支机构转变为企业法人。工商部门在办理招商引资项目及为总部在外地的大集团公司在我市开办的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时,把分支机构作为最低一级法人处理,积极引导其办理法人登记。
(三)加大对商贸流通企业的政策扶持。落实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促销活动,加快培育新型消费业态,引导和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拓市场,拉动消费增长。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中小企业参与城乡市场建设,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商业街区中,注重引导和培育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对大个体经营户转变为企业法人、企业办理机构代码等有关费用,按规定予以减免。对接近限额以上标准经营单位,要采取定部门、定人员、定措施、定目标、定奖惩的办法,加强协调、跟踪和服务,帮助早日进入限额以上企业行列。各区县要大力培植消费热点,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会展业,拉动消费。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企业开展项目建设、教育培训、技术和管理创新、市场开拓、节能降耗和信息化建设,对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建立张家界市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要加大协调力度,及时解决企业在融资、用地、用电、用水、用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强化要素保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加大工作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创新举措,在具体工作中加强沟通、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商务部门要加强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汇总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积极推进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统计直报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限额以上经营单位纳入报表统计范围。工商部门要及时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单位名录,积极引导大个体经营户转变为企业法人。质监部门要对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法人提供优质服务,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要对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状况及纳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将年批发纳税额60万元以上、零售纳税额15万元以上、住宿餐饮纳税额6万元以上的企业纳入限额以上经营单位名单,供统计部门审核、统计。商务、旅游、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分别负责对批发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进行调查摸底,鼓励、引导其向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发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商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及贸易统计制度改革等内容,消除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顾虑,使其全面、准确、及时填报有关统计数据。要通过宣讲会、门户网站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公开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项目、优惠政策、扶持措施等,为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四)提高服务质量。商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培训新纳入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和规模个体户及现有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的统计人员。工商、质监部门要督促和帮助企业办理新统计口径所需的各种证照。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五)建立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将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对区县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区县可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考核中加分。同时,实行奖励制度,以区县为单位,每增加1个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市人民政府给相关单位发放5000元奖金。
附件:张家界市2013—2014年度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任务分解表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附件
张家界市2013—2014年度
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任务分解表
计量单位:户
项目
区县名称
现有单位
2013年任务
2014年任务
两年任务合计
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餐饮业
永定区
15
16
6
3
4
3
10
6
武陵源区
3
26
3
3
2
2
5
5
慈利县
12
3
4
4
4
4
8
8
桑植县
7
4
3
5
3
3
6
8
全市合计
37
49
16
15
13
12
29
27
备注:批发业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单位;零售业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单位;住宿餐饮业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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