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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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张办〔2010〕45号),设立张家界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为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
(二)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内部审计、内部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养老保险费的收缴、拨付、业务规程,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制定全市养老保险费年度收缴计划,做好全市养老金支付预测和收支缺口分析。指导区县开展养老保险业务工作。
(五)负责所辖范围内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涉外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村户口居民养老保险费征缴及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工作。负责养老保险登记证的发放和年审工作。
(六)负责建立、记载和管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七)负责筹集、上解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做实个人账户资金。对省下拨的养老保险调剂金和上级财政下拨的养老保险补助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建议。
(八)负责建立、管理、维护养老保险信息网络系统,并为上级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九)负责组织指导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管理服务及社区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目标管理及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调研、信息、档案、新闻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访、综治、普法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统计工作。
(二)企业养老保险科。
负责开展企业单位及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查摸底及养老保险费的年度收支测算工作;负责审查参保单位各类申报表的真实性,对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基本信息电子文档;负责收缴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负责办理企业单位参保职工异动转移手续;负责管理基金收缴单并存档;负责接受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查询;负责规范企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
(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
负责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及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的调查摸底及养老保险费的年度收支测算工作;负责审查参保单位各类申报表的真实性,对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职工基本信息电子文档;负责收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负责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异动转移手续;负责管理基金收缴单并存档;负责接受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查询;负责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
(四)涉外民营个体养老保险科。
负责开展涉外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的调查摸底及养老保险费的年度收支测算工作;负责审查参保单位各类申报表的真实性,对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建立和管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电子文档;负责收缴所属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负责办理所属参保人员异动转移手续;负责管理基金收缴单并存档;负责接受参保单位及人员缴费查询;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办法;负责搞好与地税部门的协调衔接,做好地税收缴的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账务处理工作;负责规范涉外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
(五)农村养老保险科。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负责对区县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统计和年终任务考核;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各项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负责对参保对象提供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负责开展新农保制度改革调研,完善新农保实施办法。
(六)退休人员管理科。
负责发放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并做好发放监督工作;负责定期检查退休人员养老金落实情况;负责审核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计发退休养老金;负责落实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负责发放退休人员死亡丧葬抚恤费;负责管理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负责建立完善管理退休人员数据库;负责对退休人员生存状况的认证,防止冒领养老金现象发生;负责建立完善对退休人员走访慰问制度;负责指导社区和参保单位开展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七)基金管理科。
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记账、储存与管理并确保基金安全;负责掌握全市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动态并对养老金的支付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分析和建议;负责养老金、丧葬费和抚恤费的拨付工作;负责办理省级调剂金和上级转移支付基金的收缴、上解和下拨工作;负责编制财务年度基金、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汇审汇编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开展全市财务监督检查工作。
(八)审计监督科。
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发放养老保险登记证并进行年审;负责对缴费基数申报、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参保人员及基本信息异动、养老金及丧葬抚恤费支付、退休手续办理、退休人员及基本信息异动等环节的审核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的审计监督和审计检查工作。
(九)个人账户管理科。
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账、登账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期结算利息工作;负责接受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查询、办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转移工作;负责做实个人账户资金、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工作。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纪检员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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