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张政办发〔20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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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5-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张家界市委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发〔2010〕3号)和《中共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三定”工作的通知》(张办〔2010〕45号),设立张家界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为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实施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市级事务的经办及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各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流程和内控管理制度,确保规范服务。
(四)负责各类参保人员的各级财政医疗补助、补贴资金的测算和申报工作;负责各险种基金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其增值。
(五)负责各类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特殊人群医疗保障待遇的落实。
(六)负责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统计工作。
(七)负责各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和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合作服务机构正确执行各项医疗生育保险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规划建设全市医疗生育保险计算机运行管理系统并确保系统安全畅通运行。
(九)负责全市医保经办人员培训,提高医保服务水平。指导区县开展各项医保工作。
(十)承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局干部人事管理、政策宣传工作;负责牵头组织拟订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负责局内部业务协调和服务大厅的综合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文秘、文档管理、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工青妇、计生、普法、综治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局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医保财务管理制度并指导全市医保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各项医保基金收支运行过程中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各项医疗保险调剂金的上解和下拨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医疗生育保险、特殊人群医疗费用预决算工作;负责市本级特殊人群医疗保障资金筹集工作。协助做好稽核审计工作;参与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及医疗补助标准的制定和各项医保待遇、收支标准的调整工作。
(三)职工医保科。
负责组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登记、异动及年检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并审定缴费额;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贴及个人账户铺底资金方案处理;负责困难职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测算、申报及分配;参与参保、缴费稽核工作;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征缴政策统一和业务指导。
(四)居民医保科。
负责统一规范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程序规范;负责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我市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的测算及分配建议,负责督促检查区县补助资金和部门参保资金的配套情况;参与对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及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调剂制度,并提出调剂方案。
(五)基金结算审核科。
负责按政策和协议审核“两定机构”医疗和药品费用并结算;负责对转诊、转院、异地诊治医疗、药品费用的审核并结算;负责对特殊病种和家庭病床人员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结算;负责对公务员补助、特殊人群和企业补充保险委托管理人员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并结算;负责对生育保险对象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进行审核并结算;负责对各类医疗费用年度预算、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参与“两定机构”协议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参与用药、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有关政策的制定,研究探讨科学有效的综合结算办法。
(六)医疗监管科。
负责全市“两定机构”协议的签订与管理;负责市本级参保职工住院、转诊、特检、特治、特殊病种、家庭病床人员的管理;负责生育保险对象登记备案及待遇支付审定;负责“两定机构”年度考核工作;参与基金支付环节的稽核审计,防止基金流失;参与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费用结算办法等有关政策的调研和制定;参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内置材料采购谈判和招标事宜。
(七)稽核审计统计科。
负责拟订全市年度稽核审计计划;负责对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缴费基数进行稽核;负责对“两定机构”费用结算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对区县基金收支和医保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医疗监管科对“两定机构”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稽核;负责对经办机构严格执行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医疗生育保险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八)网络管理服务科(网络服务中心)。
负责拟订全市医保网络系统规划建设,指导区县医保网络业务工作,搞好系统软件开发和服务;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社区医疗机构、协议药店、银行、参保单位网络连接及正常安全运行与维护工作;负责全市网络操作员培训;负责参保人员IC卡制作与管理。
三、人员编制
核定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财政拨款事业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处级),党支部书记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纪检员1名(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张家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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